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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和《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2-25 16:0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意见

采纳意见说明

1

田**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四款,混有异物这条,可不可以划定一个尺寸。我们卖醋,几十万瓶里有一瓶有一个蚊子,按食品安全法罚要罚5万?能不能划为在不损害到人身体健康和划定问题产品多少金额内可以减少处罚?

未采纳

所述内容非《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有关事项。

2

无名

借商标名注册公司出品商标同商标名字同品类产品算不算侵权

未采纳

所述内容非《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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