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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信息来源:南山区 信息提供日期:2017-07-21 10:4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政策内容

  支持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5%给予研发投入奖励,且不超过其在南山区上一年度纳税期实际入库税额的5%。

  若该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最高支持额度为200万元;若该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或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50万元;其他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00万元。

  支持金额按该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纳税总额核算。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8%。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

  4、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

  5、上年度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提供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并提供拨款到账的银行回单(加盖银行印章);

  6、上年度承担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提供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并提供拨款到账的银行回单(加盖银行印章);

  7、上年度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设立地大使馆(领事馆、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2)设立所在地的注册证明文件、研发合同(或其它研发费用证明文件)、研发人员名单,需同时附上述材料的中文译本。

  1-4为必备材料,5-7项为可选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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