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们非深圳户籍的也能享受到深圳政府的兜底政策,大大减轻家庭生活压力,深圳政府太暖心了。”11月1日,深圳市首位非深户籍人员金女士正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开始享受深圳低保待遇。
10月1日,《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低保办法》)开始实施,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原来的户籍人群适度扩大到了非深户人群,规定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其非本市户籍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据悉,金女士一家因家庭经济困难,从2008年3月起被纳入深圳低保救助范围,但因为金女士本人不是深圳户籍,按照当时的低保办法,金女士无法纳入低保范围。金女士今年已经达到退休年龄55岁,但因为多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日子甚是窘迫。
新《低保办法》发布后,福田区民政局、梅林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非深户籍家庭成员纳保入户调查工作,发现金女士符合条件,第一时间向其宣传政策,帮助办理申请。
记者了解到,金女士从11月起开始享受深圳低保待遇。那么她一家可以领取多少最低生活保障金呢?根据新《低保办法》,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度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300元/月。经过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后,按照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差发放,金女士一家可领取低保金为2600元/月。此外,因金女士家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同时,每月还可以领取生活扶助金,标准为深圳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综上,金女士一家共计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及生活扶助金2990元/月。
据了解,《低保办法》将以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扩大为“家庭+个人”,即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但几类特殊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办法》还适度提高了60周岁以上老年人、部分残疾人等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规定在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符合规定的人员还可额外领取一份生活扶助金,扶助金标准为我市当年低保标准的30%,2021年即39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