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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深圳模式:公开选任第三方监控人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1-09-18 12:0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我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印发施行。深圳第三方监控人公开选任,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走在全国前列。

  该办法进一步健全了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了我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控人的选任和管理,是企业合规“深圳模式”的重要内容。

  《暂行办法》由市检察院、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贸促委联合制定,是《深圳市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及第三方监控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配套规定。

  《暂行办法》确定了第三方监控人范围。第三方监控人是指在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监督指导下,经过一定程序产生、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并对监督考察结果予以评定的专业机构。该规定将范围限定于专业机构,有效保障了第三方监控人的专业性。同时,还增加了企业合规研究机构。

  根据《暂行办法》,名录库的日常由市司法局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发布第三方监控人选任公告、确定拟任名单、向社会公示、审核考察和培训考核、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从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确定、指令银行按确定计划向第三方监控人支付费用等。

  第三方监控人名单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确定,规定了第三方监控人入库标准和第三方监控人工作组条件,包括从业年限、知识技能和有关资质等。名录库成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名录库面向全市开展工作,各区不再新增第三方监控人名录库。

  全市检察机关如开展企业合规考察,均需通过市检察院向市司法局提出,由市司法局从第三方监控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第三方监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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