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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事件处罚结果公布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0-06-08 12:4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备受关注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事件有了结果。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在其官网发布多份失信记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其中,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被记15分失信记分,并处罚款320万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被处以罚款100万元;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被处以罚款200万元;编制人员徐某被记20分失信记分,并禁业5年。

  环评报告涉嫌抄袭引广泛关注

  今年3月27日《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因被人指出报告多处抄袭湛江港项目而引发广泛关注。

  4月16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的调查进展情况,针对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嫌抄袭造假问题,该局迅速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派员参与调查。省市联合调查组当天也通报,已完成对编制单位的调查取证,案件进入立案处罚阶段。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严格依法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中科院南海所被记15分失信记分并罚款320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失信记分决定书显示,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是《报告书》的编制单位。《报告书》多处出现“湛江”等字样,部分抄袭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此外,该所未对《报告书》的质量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也未按规定建立《报告书》编制工作完整档案。根据相关规定,该所被记15分失信记分。

  此外,针对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的《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还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所处以320万元罚款。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被处罚款100万元

  经查,今年1月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建设单位,与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签订《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委托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3月1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网公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公众参与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报告书》公示过程中,未对公示《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也未根据《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监督代建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最终被处以罚款100万元。

  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被处以罚款200万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还对代建单位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作出了行政处罚。经查,该中心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约定由该中心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负责该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环评等前期工作,并负责办理规划、施工、环保等所有工程建设报批报建审批手续。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作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的代理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但其在《报告书》公示过程中,未按照《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约定充分履行责任,未对公示《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处以罚款200万元。

  编制人员徐某被记20分失信记分并禁业5年

  经调查,徐某是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主持人兼主要编制人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失信记分决定书显示,其主持编制的《报告书》多处出现“湛江”等字样,部分抄袭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失信记分20分。

  同时,因徐某主持编制的《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还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禁止5年内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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