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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在深召开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6-12-05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200多名会议代表,昨天在深圳用上了再生纸制作的证件、卷成的挂绳以及印制的手册。主题为环境资源保护和循环经济立法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开幕式上,循环经济理念在一个个细节之处得到生动展现。

此次全国人大环资委在深召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广泛听取各省市人大常委会对《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热地出席座谈会,并就下一步的立法工作发表讲话。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副主任委员叶如棠、朱育理、徐永清、冯之浚、钱易、曹伯纯、黄智权出席会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副主任陈坚,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出席了会议。

热地指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当前,我国循环经济总体上仍然处在从理论向实践转化的过程中,需要继续加强循环经济的试点和示范,继续加强循环经济的技术发展和创新,并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企业和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循环经济实践中,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调控、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热地强调,制定一部符合国情、高质量的循环经济法,是依法规范和有效推进我国循环经济的一项重大举措。要从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整体利益出发,使这部法律完整、正确地把党中央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张、决策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有效指导和激励社会各界参加到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社会活动中。

黄丽满在会上发表致辞,她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对参加座谈会的各地代表表示热烈欢迎,指出全国人大制定循环经济法,必定会对广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非常重要的法律保障,法规出台后广东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李鸿忠向与会代表简要介绍了深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理念和增长方式,通过立法等途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做法,表示将借会议之机,虚心学习全国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深圳率先在全国探索制定并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创造性实践,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在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深圳等地制定了地方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为国家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循环经济法》计划在明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

与会代表昨天就《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大家普遍认为,制定该部法律非常必要,而且时机成熟,应加快立法进度,争取在明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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