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督办会上获悉,市国土房产局拟定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简称《方案》)将力争在今年10月底之前出台,方案出台之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在职职工均按照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15%。
在昨天的督办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锦森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房产局、各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进度汇报。
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全市已建起612个社区工作站,其工作内容有30多项,承担着日益繁重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社区工作人员任务和职责也日益加重。针对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为社区工作站人员补交住房公积金的建议”,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已经过市政府讨论,力争今年10月底之前出台,并拟以法规形式予以规制。
据了解,按照目前的公积金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社区工作站人员不交住房公积金,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方案》出台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交基数,按照5—15%的比例缴交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拟定公积金缴交比例为10%,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设定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上下限,如盈利企业可以设定上限,亏损企业则设定下限。方案实施之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也将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
关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解决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罗湖区共有650名社区工作站人员纳入街道办编制管理,并以街道办为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余人员(含新增社区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福田区共有828名社区工作人员纳入区编办核定的社区编制,以街道办为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临聘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龙岗区的作为雇员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南山、宝安和盐田三区全部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由于目前对于社区工作站性质是否属于事业单位全市没有统一规定,社区工作站人员的编制、工资和社保管理方面,全市也没有统一规定。因此全市各区对于社区工作站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管理是不一样的。对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目前一般都是按照雇员办法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而雇员管理办法目前也正在修改中,修改后将提高雇员待遇,关于“规范社区工作站职能”和“将社区工作站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两个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将会放在深圳市行政管理机制综合改革中予以考虑,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定性和待遇他们将抓紧研究并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