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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在校大学生入伍提供优待政策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0-31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我市今年冬季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提高兵源素质,对在校大学生入伍提供系列优待政策。

学业方面,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退役大学生复读后,其在部队学习的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军事体育课等视同在校学习班公共课程学分;在服役期间受到嘉奖的,学校要按照奖励学习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学分奖励。

学费方面,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当年已交的本年度学杂费,由本人申请后学校负责退还。退役复学后,享受免交剩余就读年限的学费待遇和学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生活补贴的待遇。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以及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给予适当奖学金奖励。

复学方面。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各高等学校可按学生自愿的原则,对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就读专业给予适当调整。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现役的暂行规定》执行。

优待和安置方面。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年限可累计计算工龄;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复学毕业后的大学生,有关部门应配合学校优先推荐就业。学校在毕业生中选拔政治辅导员时,要优先录用退役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其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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