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并实施,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工在规定年度期限中均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从100元至800元不等。
该《办法》规定,我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上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农民工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等。农民工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职业(工种)应为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2007年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内工种。技能培训补贴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公平享受,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工在规定年度期限中均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二是分类管理,根据农民工技能培训的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等级越高补贴越多;三是量化考核,根据有关评分标准,对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实行高分先补原则;四是预算总控,根据国家下达的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总额管理,超支不补。
据了解,来深建设者参加技能竞赛举办单位组织的下列任何一项竞赛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申请补贴:一、市职工运动会技能竞赛项目;二、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三、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并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四、代表市、区参加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五、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同意的2007年深圳市百万农民工技能大比武活动的竞赛项目。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并组织本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申请补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依照员工技能培训方案组织培训及考核;2007年度内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持有农业户籍身份证;二是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卡;四是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了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工在规定年度期限中均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如下:获结业证或岗位证的,补贴100元;获专项职业能力证的,补贴200元;获初级职业资格证的,补贴300元;获中级职业资格证的,补贴400元;获高级职业资格证的,补贴500元;获技师及以上(含模块)职业资格证的,补贴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