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避免简单的“以票取人”、“以考取人”?记者近日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我市继年初出台《深圳市公开推荐选拔市管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后,近期又配套出台了《公开推荐选拔领导干部履职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通过对干部的平时表现、获奖情况、工作及学习经历、后备干部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树立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注重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向基层倾斜和备用结合的选人用人导向。
按照《细则》,履职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资格”项目,满分50分,重点评价报名人选是否符合所报职位有关资格条件。凡具有职位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和专业要求,近3年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人选,计50分。“平时表现”项目满分为20分,重点评价报名人选的德才表现和群众公认度,采取召开民主测评会的形式,由报名人选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无记名投票计算得分。为保证测评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还区别“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参会人员”权重计算得分。“获奖情况”项目,满分10分,重点评价报名人选的工作实绩,按照近5年来个人或单位获最高级别奖项一次记分,不累计记分。
另外,“工作及学习经历”项目,满分15分,重点评价报名人选的工作经历和经验,包括任职年限、基层工作经历、多岗位经历、挂职经历和学习经历等5个子项。其中,担任现级领导或非领导职务一定年限,有区级以下机关、企业和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部队团级以下基层工作经历,或担任过区(县)、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定年限,具有同级两个职位以上经历,参加援疆援藏援甘、“双到”扶贫等市级以上挂职工作的,都可以按一定标准计分。“后备干部”项目满分5分,重点评价报名人选的培养和发展潜力。
在近期公开推选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深圳市投资推广署副署长、深圳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等领导干部中,我市首次试行了履职评价,履职评价分和面试分一起计算总分,作为确定进入民主推荐环节人选的依据。最终,实施履职评价的4个职位12名考察对象履职评价最高分90.93分、平均分84.73分,比全部报名人选履职评价平均分82.37分高出了2.36分。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产生的4名任职人选,履职评价平均分84.8分,比所有报名人选履职评价平均分高出了2.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