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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实施公积金利息补贴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2-12-27 09:5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深圳于2012年12月19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据了解,深圳是率先在国内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利息补贴的城市。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对象及条件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职工本人,在销户提取时,予以利息补贴。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起始时间不早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开始缴存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出台贴息政策是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作用。今年,该中心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的指导下,拟订了深圳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方案。该方案于近日获得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方案按照“缴存金额越多,利息补贴越多;缴存时间越长,利息补贴额度越高”的原则制定,将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方案如下:(一 )补贴基数:以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相应比例的利息补贴;(二)补贴标准:1、累计缴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5%给予补贴。2、累计缴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8%给予补贴。3、累计缴存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12%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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