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我市“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了新进展,市公积金中心昨天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实施办法,单套住房“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个人申请为50万元,共同申请为90万元。该政策计划于今年9月底前实施。
个人申请最高可贷50万元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实施办法中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条件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基本一致,并增加了如下内容:一是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这是开展“商转公”贷款的前提;二是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三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产权人可以是职工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实施办法规定,“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即以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2倍为基础计算可贷额度,单套住房“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个人申请50万元,共同申请的9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据介绍,与公积金贷款一样,“商转公”贷款采取抵押和质押两种担保方式,但是可抵押房产的范围有所扩大。除了借款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房产外,“商转公”贷款还可以借款人其他商品住房或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
另外,和公积金贷款一样,“商转公”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贷款期限从申请时开始计算
与国内其他城市“商转公”贷款期限需要减去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款年限的做法相比,我市“商转公”的贷款期限是从申请时开始计算。实施办法规定,“商转公”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因此,职工新申请的“商转公”贷款期限较原贷款期限得以延长,每月还款压力得以减小。 同时,我市“商转公”业务不仅受理“商转公”纯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还可受理“商转公”组合贷款的申请。此外,与我市已经上线的公积金贷款业务担保中抵押物的类型相比,实施办法中新增了职工本人其他商品住房、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形。
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实施办法还明确,当职工和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计算出来的“商转公”可贷额度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加上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作为“商转公”可贷额度计算基数,以此提高职工的“商转公”可贷额度;此外,若父母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提前偿还职工的“商转公”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提醒市民——三种情况不宜“商转公”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提醒说,是否申请“商转公”,主要看划不划算,市民在三种情况下可不考虑“商转公”。
首先,如果部分职工购房时恰好享受了7折商贷优惠利率,按照当前基准利率的7折计算,利率为6.55%×0.7=4.585%,与目前的公积金贷款利率4.5%相差不多,没有必要办“商转公”。
第二,“商转公”还要考虑原来商业贷款的剩余还款年限问题。还处于还款前期(如前两三年)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较为划算;如果已处于还款期限后期,则不建议“商转公”。比如10年期限的商业贷款,在第六或第七年再转为公积金贷款就不太划算了,因为利息在前几年差不多已交完了,剩余期限商贷还款的利息额非常小,这种情况下转为公积金贷款可享受的利息优惠就很少了。
第三,如果职工准备在最近两三年内提前还清所有贷款,可不考虑办理“商转公”。因为在办理“商转公”时,首先要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原贷款银行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因提前还款产生的罚息,加上赎楼过程中产生的担保费等费用,算下来“商转公”不一定划算。
名词解释
商转公贷款:是指通过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住宅,且已取得房地产证)、保障性住房,尚未还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