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火朝天的前海建设现场。
市场期待已久的前海“新供地”模式开启。前海管理局昨日在官网上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以一次竞价方式公开挂牌首推3宗土地的使用权。
3宗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按照规划,前海土地分为桂湾片区、妈湾片区和荔湾片区三个片区,其中,桂湾片区被规划为商务中心区,重点发展金融、贸易、会计等现代服务业。
此次出让的3宗土地涉及土地面积约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7万平方米,都位于前海桂湾片区,分别是位于桂湾片区二单元03街坊的T201-0077,位于桂湾片区二单元04街坊的T201-0075,位于桂湾片区二单元02街坊的T201-0078,土地面积分别为49152平方米、57481平方米和61831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32万平方米、45万平方米和50万平方米。3宗土地均为商业性办公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严格
寸土寸金的前海对拿地企业设置高门槛。三块土地都提出了竞拍主体的营收要求——T201-0077和T201-0075地块2012年度营收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T201-0078更是不得低于200亿元。
此次土地出让对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十分严格。除对去年营收限定外,T201-0077、T201-0075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城市综合体开发经验;T201-0078宗地要求竞买人须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企业,2013年6月24日市值不低于400亿元港币,此外,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与不少于3家境外的世界500强金融机构或其控股的一级子公司签署入驻该项目的合作意向(世界500强以《福布斯(Forbes)》或《财富(FORTUNE)》2012年公布的数据为准,涉及金融产业的均可认定为金融机构)。
公告还对3宗土地建成后的使用权限做了明确要求。T201-0077地块建成后,其中51600平方米办公楼物业应无偿移交给市前海管理局;T201-0075地块建成后,其中88600平方米办公楼物业、11000平方米区域供冷设备用房应无偿移交给市前海管理局;T201-0078地块建成后,办公楼物业中的169725平方米面积限自用,该部分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前海管理局局长张备表示,前海不允许失败,必须优中选优。此前他在一次会议上曾对到前海拿地的企业进行了门槛界定,即到前海单独拿地5000-8000平方米的企业,要求上一年纳税10亿元以上,或上一年的营收在百亿元以上。据悉,香港和深圳上市的企业达到这一标准的企业有288家。
建成的商业用房仅限整体转让
此次出让的3宗土地,并未采取此前外界传言的“公告出让”方式,而是采用一次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地价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的地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宗地挂牌起始价和履约保证金数额将于7月5日前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此外,根据要求,此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的租售对象为符合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用房仅限整体转让。
“前海首批出让土地不仅对竞买者申请资格的门槛设置高,也对竞买者后续产业发展做出明确要求。”英联房地产估价顾问公司董事长宋星慧昨日接受记者采访表示,“高门槛”避免了前海走上房地产开发的老路子。
前海土地供应优先选择“招拍挂”
为加强土地供应管理,规范土地开发、建设行为,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昨日正式公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供应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就前海土地出让方式、土地供应和地价政策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
《暂行办法》规定,前海深港合作区土地供应,包括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协议出让、公告出让、招拍挂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政策性刚性支出)的15-20%将纳入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发展基金,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绿色低碳等因素,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奖励。
在供应方式上,《暂行办法》要求优先选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严格限制行政划拨、协议出让、公告出让,稳妥试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土地租赁。办公、商业、公寓、酒店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拍挂等公开方式出让。此外,可以将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前海管理局全资子公司。
对于合作区滨海休闲带和水廊道公园内的短期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不适宜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暂行办法》规定可以租赁土地。不适用行政划拨和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的用地,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产业带动性强、项目辐射面广、事关前海发展全局的特别重大高端项目用地,试行公告出让。
《暂行办法》还要求,前海管理局应综合运用弹性年期、集约奖励、需求管制等调节工具,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和地价政策。对于自用的产业用地,可以分期出让、分段计收地价。首段出让年期可为20年,后续分段年期为10年。具有重大影响和特殊意义的产业项目用地的自用部分,可按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出售部分,按该类建设用地最高年限出让。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自用的产业用地首段年期届满,符合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发展导向、土地出让合同履行到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等条件的,可以在缴交市场地价后续期;未达到续期条件的,前海管理局给与适当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用地和建筑物重新安排。投资强度大、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可以在首期出让合同中约定自动续期。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申请续期的,经评审符合前海产业政策的可以续期。
首家外资银行登陆前海
恒生银行深圳前海支行昨日正式投入服务。这也是首家由外资银行开设、以支持前海发展为业务重点的银行网点。
早在2010年12月,恒生中国已与前海管理局签署合作意向书,支持前海创新金融的发展。今年1月,恒生银行成为首批向前海企业安排跨境人民币贷款的香港银行之一。
据悉,恒生中国深圳前海支行将提供全面的企业及商业银行服务,包括商业贷款及存款、贸易融资、汇款服务以及资金管理;同时还提供包括人民币及外币存款、投资、保险、楼宇按揭服务等一站式的个人理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