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300多万户籍人口、一千多万非户籍人口的深圳,如何加强、创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促进深圳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去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针对居住证条例开展了一系列立法调研活动,先后组织召开了30多场座谈会。随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集意见和建议5000多条。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有不少创新性规定,如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办理居住证须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要求、设立居住证签注制度、符合我市规定的持证人可申请入户等。今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昨天的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还有《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搁置多时的《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一稿)》也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则提请二审。会议还审议了深圳市2014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等多个报告及相关人士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副主任蒋宇扬、刘军、刘恩、高振怀参加会议。副市长吴以环列席会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规定房东须主动申报租客信息
房东须主动申报非深户籍租客信息,否则将被依法处罚。昨天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对建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制度、设置居住证办理门槛、保障持证人权益以及简化办证程序等作出一系列规定。据介绍,此次立法,是对我市自2008年开始实行的居住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发现租客利用居所违法犯罪未报告或将被拘留
现行制度中居住登记信息一般由出租房管理部门挨家挨户地敲门登记,并由非深户籍人员作为申报人。但《条例(草案)》确认了主动申报制度,把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申报义务人,重点是出租屋业主。这意味着,今后房东不能光收租金,还要担负起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的义务,并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条例(草案)》规定,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未申请登记人数每人500元处以罚款。同时,《条例(草案)》吸纳了市民意见,规定业主因离开特区、疾病等原因无法履行申报义务的,应当委托他人进行申报。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傅伦博称,根据市公安局反映,大量滞留人员利用出租屋非法从事营运、网吧、制假售假、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调研征求意见时,基层和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为此,《条例(草案)》规定申报义务人发现其申报登记人员利用居所从事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否则将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50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拘留。
有合法稳定居所和职业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与现行制度中办理居住证几乎没有门槛不同,《条例(草案)》设置了两个居住证办理的条件: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在申领之日前一年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12个月;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申领之日前1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保满12个月或者前2年累计满12个月。据介绍,这一门槛高于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起草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和上海市政府去年出台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门槛,国家和上海的“两个合法稳定”的时间为6个月。
另一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分离原则,规定符合了“两个合法稳定”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也就是自愿申领。
此外,针对先行居住证制度运行中出现的办证后缺乏后续管理手段,导致居住证记载信息不真实、不鲜活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符合条件可申请入户
提高居住证含金量是本次立法的一大重点。《条例(草案)》规定了持证人享有诸多公共服务:一是十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如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儿童相关补贴等;二是附条件待遇,即符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保参保年限等条件的,可以享受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参加本市社保,以及申请公租房或租房补贴、困难救助等。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保参保年限等积分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傅伦博表示,立法部门希望通过立法,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保参保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也为公平有序落户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
余额达5000元以上 健身可刷医保卡
昨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将余额的10%用于个人健身消费。具体消费额度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每年核定一次。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确了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实行开放,但游泳池和专属未满14周岁学生使用的设施不纳入开放范围。《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非寄宿制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的开放时间平日为教学之外的时间,且每天不少于2小时,双休日、学校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体育馆的开放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继续修订
搁置两年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在昨天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重启。在《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一稿)》中,立法部门创新性地在政府投资项目验收中设置项目验收环节,以促进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切实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据介绍,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验收基本实行“条块管理”模式,由于验收工作链条、涉及部门多,且缺少明确的交付使用前综合验收管理,导致一大批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迟迟无法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部分项目甚至未完成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且严重影响政府投资效益的发挥。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制度,《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一稿)》进一步明确了工程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并规定了相关工作时限和要求。其中,项目验收是本次修订的一项制度创新,目的是为了解决项目建设管理各环节工作的衔接问题,形成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投资计划下达、开工建设到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全过程的综合管理,促进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切实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一稿)》明确,项目验收是指发改部门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验收执行和整改情况,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情况及项目试运营情况等方面的检查验收。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市审计部门出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核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部门申请项目,而项目验收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一稿)》还做出了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改部门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新开工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其项目总概算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准后,方可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等一系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