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地方性辅警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起正式实施,我市近4万人的辅警队伍的管理从此有法可依。
条例最大的突破点是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限,以解决我市当前警力不足的问题。在部分行政执法领域,如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抓捕等,一名民警带领一名辅警即可执法。
辅警定位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接近2000万人的超大型城市,由于人口结构严重倒挂,我市警力严重不足。在正式警察编制难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我市公安系统组建了多支辅警队伍,人数相当于在编警察人数的两倍之多。这支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条例将辅警的定位明确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条例时认为此举具有积极意义,一来辅警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样,在经法定授权并取得执法证件后即可依法参与执法;二来可以强化公安机关的责任,对于辅警履职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安机关也应当承担。
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限
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限是此次立法的核心内容。条例对现行的法规作出变通,将目前必须由两名警察执行的部分执法权限变通为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即可执行。具体包括:接报警现场处置;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传唤、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
此外,还有多项警务工作辅警可以独立执行,包括调解民事纠纷、疏导交通等。其中,治安巡逻、安全巡查等工作,需要两名以上辅警方可进行。
勤务辅警在工作期间,可以配备警棍和安全防护装备,可以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在授权的同时,条例也明确,辅警不得从事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技术侦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相关工作。
辅警须有大专以上学历
针对目前对辅警的招聘录用缺乏统一规定,且从业门槛相对较低的问题,条例规定我市辅警招聘由公安机关统一实施,并要求应聘辅警须有大专以上学历,以提高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
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以为高中以上。但是,未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当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否则不予续聘。
据介绍,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是考虑到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限,必须严把入口关;二是通过加强和规范辅警招录工作,尽量消除社会舆论对辅警的疑虑。按此规定执行,此前公安机关所聘用的辅助人员不能无条件地直接转换为辅警。
建立薪酬保障和职级晋级制度
收入低、没有晋升空间是当前辅警流动性大的重要因素。条例建立了辅警的薪酬保障和职级晋级制度。辅警由高到低依次设置为一级辅警至六级辅警。
公安机关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将联合建立符合辅警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辅警的薪酬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实施动态调整。
授权公安机关招聘兼职辅警
条例还借鉴香港经验,授权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招聘非全日制兼职辅警。这意味着,今后经过招考,公务员、职员、教师医生等业余时间都可以作为辅警上路巡逻。
香港辅助警察队由社会各阶层的志愿人士组成,经过严格的训练和考核,利用业余时间到辅警队服务,是一支非常精锐的队伍。而兼职的形式,节省了大笔政府开支。
不过,深圳的兼职辅警并不等同于香港的辅警。条例要求兼职辅警的招聘和管理要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我市将出台辅警管理“1+10”配套制度
昨日,市公安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辅警改革相关实施工作。据悉,该局将于近期启动首批辅警招聘工作,并尽快出台辅警管理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保障、退出等“1+10”配套制度,探索辅警管理的“深圳经验”和“深圳样本”。
会上,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对《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实施方案》及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宣讲,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准确把握改革内容和精神实质,形成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浓厚氛围;同时对组建辅警队伍、做好辅警招聘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全局各单位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相关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据悉,为更好地将辅警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市公安局将出台辅警管理“1+10”配套制度。“1”是指《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为一个总规定,主要对辅警管理作出原则性规定;“10”是指10个实施细则,包括招聘、培训、层级管理、薪酬管理、考核、奖励、责任追究等。“1+10”将构成完整的辅警管理制度体系。
据了解,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2017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