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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空气质量稳居全国超大城市第一 “十四五”以来我市生态环境治理实现多个“率先”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4-01-15 12:1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报告显示,深圳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新进展,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空气质量稳居全国超大城市第一。

  “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深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持续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获国务院督查激励。茅洲河、大鹏湾分别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案例。深圳成功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落户全球首个“国际红树林中心”。大鹏新区、龙岗区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光明区获评中国生态文明奖,龙华区入选生态环境部首批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名单。

  绿色低碳转型稳步推进,前海合作区、龙岗区纳入广东省首批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国家发改委先后两次推广深圳气候投融资改革经验,福田区成功纳入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新进展,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8%,空气质量稳居全国超大城市第一。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市域消除黑臭水体,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提升至95.2%,全市310条河流优良水体河长占比提升至73.9%,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年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

  山海连城绿美深圳扎实推进,在全国率先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首条山海通廊“塘朗山-大沙河-深圳湾”全线贯通,“千园之城”建设目标提前完成,发布全国首份城市生物多样性白皮书,并入选“自然城市行动平台”。

  超大城市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GEP正式纳入全市及各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率先以立法的形式构建“1+3”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体系,率先推出全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顺利通过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评估验收,并入选“十四五”时期100+“无废城市”建设城市。

  生态环境共建共治纵深推进,高规格举办两届“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对标对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逐步建立深港环保合作专班定期会议机制、定期报告机制和“一对一”对接联络机制,区域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初见成效。此外,深圳“气候科普公益宣传进万家”项目入选生态环境部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发布全国首部自然学校绿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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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库型碧道 城市新体验

  日前,龙岗区塘坑背水库碧道正式对外开放,这是一个能让市民在都市生活圈中深入林地与水源的好去处。据了解,该碧道为湖库型碧道,全长5.7公里,总面积30.2万平方米。

“林长+检察长”共护“生态绿”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举行《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签约仪式,8名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受邀到场见证签约仪式。这也是全市首次“林长+检察长”联动,共同守护绿色生态瑰宝。

  据介绍,此次“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将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法治思想与依法治理、协同联动与共建共治三个工作原则,涵盖了案情通报与信息互通、线索双向移送和案件衔接、联席会议会商、联合专项治理、涉林领域协同治理、重大公共事项介入、生态替代性修复、联动普法宣传和互动交流八项协同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形成履职合力的方式及措施。

  活动现场,龙岗区检察院还通报了该院涉林地案件办理情况,以及率先探索新型办理案件模式、借助社会力量拓宽涉林公益诉讼线索来源等亮点工作和相关典型案例。现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就协作机制和检察院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热烈交流,纷纷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龙岗区检察院以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契机,持续推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长效协作,更有效地发挥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督对林业资源保护的叠加效应,为龙岗区、大鹏新区打造“山海连城”生态宜居城区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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