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6年从32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21人,追回赃款8.6亿元, 2018年后未发生新增外逃人员情况。
8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深圳市监察委员会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记者从相关报告获悉,2015年全市开展“天网行动”以来,深圳坚决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市委对追逃追赃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力量,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追逃追赃防逃工作高压态势。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坚持标本兼治、追防并举,全市外逃人员存量大幅削减、增量得到有效遏制。
健全工作机制 密织追逃天网
根据市监察委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2015年,深圳按照党中央、广东省委部署要求,在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由市纪委牵头,成员包括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9家单位,设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市“天网行动”,将追逃追赃领域分散的职能和力量集中起来。
2018年1月,深圳市监委成立,与市纪委合署办公,追逃追赃的资源和力量进一步整合。追逃部门坚持一案一策、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对13件重大外逃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包案“百名红通人员”和“红通人员”案件,有外逃人员的单位和区全部实行“一把手挂帅”。
一张张追逃追赃的恢恢法网,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显现威力。
2018年7月,“百名红通人员”第50号、外逃近8年的南山区公安分局高新技术园派出所原民警张勇光回国投案。2019年6月,“百名红通人员”第51号、外逃18年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彩田路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刘宝凤回国投案。深圳在全省率先实现“百名红通人员”案件清零。据统计,市监委成立以来,全市共追回外逃人员191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涉案人员35人、“百名红通人员”2人,追回赃款6.8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进一步显现。
依法追逃追赃 彰显治理效能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周嘉骏被中外警方联合抓捕并成功遣返;原深圳市城市建设集团开发处处长邝平快被抓捕归案后,其受贿所得、价值人民币1400多万元的两套房产被依法收缴……6年来,在中央、省追逃办的指导下,深圳严格执行追逃追赃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国际司法执法合作,一批外逃人员和赃款被依法追回。
“追逃追赃工作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内依法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处置,对外遵守国际惯例和他国法律,主动对接国际规则,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9年4月,“红通人员”、深圳市田心实业公司原董事长梁泽宁被遣返回国。此前,梁泽宁已获得逃往国永久居留权。专案组深入研究当地法律法规,从繁杂的证据材料中发现梁泽宁在办理移民申请手续时提交虚假资金来源和学历材料的问题,最终以此推动该国以非法移民将梁泽宁遣返。
人要到案,赃款赃物也要追回。市监委将追赃贯彻追逃工作始终,一方面,注重对外逃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调查,加大查封扣押冻结力度,在经济上使其“断血”。另一方面,持续跟进归案人员后续起诉、审判工作,及时追缴涉案资产,决不让外逃人员继续享受腐败收益“红利”。
深化标本兼治 筑牢防逃堤坝
“未雨绸缪”胜过“亡羊补牢”,国外要“织网”,国内还要“筑坝”。市委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连续16年举办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市监委把防逃要求贯穿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健全防逃预警机制,强化外逃风险研判,一旦发现有外逃倾向,及时采取措施。
2019年,罗湖区田贝股份公司原董事长林达光在换届落选后多次找所在街道借取本人护照,监察机关高度警惕,立即启动防逃预警机制,对涉及其的信访举报进行起底,发现其违纪违法线索,进而查实涉嫌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问题,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2亿元。通过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深圳成功挫败一批违纪违法人员的外逃企图,有效防范了外逃风险。
防住一人等于追回一人。深圳从“人、证、钱”三个关键入手,将防逃工作嵌入对公职人员日常监督管理。
“人”的方面,深圳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的新增监察对象纳入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出国(境)监督全覆盖。建立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开展“裸官”清理,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等,按规定调整“裸官”岗位,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干部列为监督重点。“证”的方面,深入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对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把关。“钱”的方面,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等专项行动,切断企图外逃和已外逃人员的经济源。
随着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的一体推进,全市新增外逃人员数量逐年减少,2018年以来未发生新增外逃人员情况。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毗邻港澳,环境特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部署,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积极作为,开拓创新,推动深圳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果。
我市拟加大对违法安装摄像头处罚力度
我市将加大对违法安装摄像头和人脸识别系统的处罚力度,对违法个人最高罚款5万元,违法单位最高罚款20万元。《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为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明确禁止在公共浴室、卫生间、诊室、旅馆客房等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人脸识别系统也不能想装就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否则,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当前,图像信息的违法公开或者使用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问题屡见不鲜,而公民的救济途径却相对缺乏。《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完善了公民隐私权救济途径,规定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保护监督管理协同机制,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同时,明确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决定草案提请“二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保留了不定时工作制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规定。
现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提请“一审”时,条例草案删除了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享受加班工资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不定时工作制从创设之初就是作为增强就业灵活性的重要方式,其涉及的就业群体较少,涉及法定休假节日每年仅11个节假日,且该项制度已在深圳、上海等地实施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探索成果,增强了劳动市场灵活性,激发市场活力。因此,此次修改决定草案保留了原条例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的规定。
员工离职了,年终奖还发不发?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修改决定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发放。
修改决定草案还明确了首个工资支付日的支付规则,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的,自用工之日起至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首个工资支付日按日折算支付,也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合并支付,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员工赔偿因本人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员工,每月扣减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