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中,收入认定是最重要的一项。记者昨日从国土房管部门举行的我市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第二次培训班上获悉,申请2007年度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认定办法已经出台。有资格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是:2006年至2007年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同时,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这是我市首次出台保障性住房收入认定办法。
按照该办法,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家庭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该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收入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实发,只要在调查期间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年可支配收入计算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市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家庭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薪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分红收入等)以及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
二、经营性收入。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费用、缴纳税款等,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
三、其他经常性收入。指上述收入之外的财产孳生性收入。包括:1.财产性收入(投资收入和知识产权收入);2.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费、赔偿收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按月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赡养费、抚(扶)养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接受馈赠收入、继承收入以及经认定应计入收入的其他收入。3.出售财物收入。
以下10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包括:1.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2.政府颁发的对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补贴金等。3.区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等。4.工伤人员的护理费;5.因公(工)死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6.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7.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8.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9.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10.经认可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该办法规定,申请人家庭拥有的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有价证券、存款、借出款及其他债权、储蓄性保险本金、投资本金等),由申请人诚信申报,审核机构调查评估确定。
对于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认定程序,街道办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无异议的,填写认定审批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区审核工作机构。区审核机构接到街道办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复审。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同民政、公安、劳动保障、工商、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对复审材料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形成最终结论。终审合格的,予以公示。
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采取各种手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5年内不再接受其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同时,记入人民银行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我市有关部门建立的个人或企业征信系统。
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市是首次公布保障性住房收入认定办法,该办法将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以期在今后制定一个较长时期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