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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深港总部经济圈”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1-28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从深圳福田CBD到香港中环CBD只需要几十分钟,意味着深圳与香港不仅往来方便,而且在建设总部经济时还可以加强互补和互动,如香港企业在深圳设立国内总部,深圳企业在香港设立国际或者亚太总部,将共同形成优势互补的“深港总部经济圈”。

  构建深港大都会、推动“深港总部经济圈”,对于香港而言,不仅可以说明香港仍然为跨国公司理想的营商中心,CEPA出台以后香港作为进入内地零关税区已经引起跨国公司的高度关注;同时说明总部设在香港,可以更大规模地占领内地市场并配置内地资源,从而进一步发挥总部经济的调控作用。对于深圳而言,由于总部经济所具有的辐射性、共赢性特征,将使深圳进一步面对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自我提升,进一步抓住引进世界或者香港跨国公司的总部和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的新的发展机遇。

  目前,跨国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创出新高,而深圳是与香港具有诸多共性的城市,这就为深圳发展总部经济提供了有利的背景条件。目前深圳已经形成发展总部经济的环境条件,包括特区的特殊区位、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深圳的城市创新能力、相对完善的法制环境、政府部门的规范运作、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开放包容的多元文化等。而深港共建国际大都会,一定要通过两地政府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共同构建两地优势互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体系。“总部经济圈”的形成有利于两地实现产业结构的互补与衔接,有利于实现两地城市的经济转型与发展方式的转变,使两地的经济能够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和高度。

  一是通过“深港创新圈”打造深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港创新圈”目前已经成为深港合作的主体推进内容,并且将奠定深港双城在未来21世纪建设科技文明城市的竞争地位。香港曾经提出在21世纪要成为以创新导向和技术密集的经济体系,“深港创新圈”协议的签订,对于深港两地的科技发展,共同打造两地的核心竞争力,形成持续的发展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深港创新圈”是“推动深港都会圈建设的先导工程”。将会产生巨大的“外溢效应”,在“深港创新圈”的框架下,完全可以有效推进CEPA的实施,进而缩小深港体制与政策的差异,通过制度性安排有效减少两地在货物、资金、人员、服务和信息流动方面存在的体制性和人为性障碍。深港应全力以赴联合打造深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并应尽快进入研究、规划、立项、选址和建设阶段。

  二是建设深港优势互补各有特色的产业体系。就香港方面而言,香港应该充分利用自身法律制度健全、政治环境宽松、融资能力强、商贸网络发达、市场自由度大的比较优势,重点发展国际金融、创新科技、离岸贸易、空运物流和购物旅游等产业,继续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地位;深圳则应该充分利用自身高新技术人才众多、制造集群产能大、产业配套环境好、港口规模扩展快、移民创新精神强的比较优势,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金融、海运物流、国际采购、文化旅游等产业,使深圳真正能够成为国际性高科技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进出口物资的重要集散地。使得深港两地的产业体系优势互补各有特色。

  三是通过政策导向推动深港发展关联产业。比如共同发展医疗和保健产业,两地应该充分利用香港微创手术、癌症诊治、器官移植等若干具有全球领先水平的技术优势和深圳生活成本低廉、用地价格相对便宜的资源优势,使其能够在产业上形成关联,共同发展成为珠三角乃至泛珠三角的医疗服务中心;比如共同发展商业性会议展览业,充分利用香港国际知名度高、海外推广能力强、专业经验丰富的品牌与技术优势和深圳会议展览场地多、酒店房价低的资源和价格优势,共同打造深港两地的会展联盟,协调会展资源,合作举办展览,共同提升两地会展业的整体国际地位;再如联手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如机械、手表、服装、皮革、家具、智能玩具等产业,充分利用香港智能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和深圳传统优势产业产能大、产业配套环境好的生产优势,在产业上形成紧密关联并共同成为全球手表、服装、智能玩具的产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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