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以建设节能、节约型机关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预计到2015年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十一五”末降低20%。
《行动方案》明确了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根据该方案,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主、政府投资为辅两种模式完成节能改造任务;全面推广LED照明灯具;加强节水、节油、节气管理;完成能耗监管平台建设,试行分类、分项、分户计量;推进绿色机关建设。
会议指出,绿色低碳是深圳积极践行的发展理念和重要路径选择,体现了深圳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环境保护的城市责任,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中要勇担责任,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全社会绿色低碳、节能减排意识。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充分利用市场手段,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地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尽早见到实效;各区(新区)、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积极实施节能改造,将公共机构节能相关举措落到实处。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草案)》,该办法根据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参加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提升民生幸福的目的出发,对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作出了一系列完善和调整。新修订的办法将于明年1月开始施行。会议指出,修订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是落实上位法和国家、省有关要求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建设,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从建设民生幸福城市的大局出发,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帮扶工作有关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为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在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中,深圳要带着“感恩改革开放、回报全国人民”的责任和情怀,进一步延续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把对各项帮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见到实效,圆满完成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任务。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快深圳“中国软件名城”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大对全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支持力度,提升相关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构建和完善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深圳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需要终身缴费
深圳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需要终身缴费。昨天下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草案)》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原来的终身缴费制改为在缴满一定年限后可免费享受待遇。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自2008年起施行,2010年市政府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社保法》的有关规定,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内容,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健全和完善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参加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提升民生幸福水平。
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调整实施过渡政策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到对大多数参保人的公平性,我市此次对有关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时,制定了过渡性规定。
据悉,我市将采取养老保险条例修订前已退休的人员维持原有做法的老人老办法,新人缴费年限逐步过渡的方式,确定免费享受待遇的缴费年限条件。即从2013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后10年逐年递增,如2014年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1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6年才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才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应该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可由家庭参保成员使用
新修订的《办法》将个人账户的使用主体扩大到参保人在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可由家庭参保成员统筹使用,扩大使用的条件是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此次修订还明确,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门诊就医的优惠范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门诊大病待遇;提高参保人住院时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等时价格高于普及型价格时的最高支付标准;调整住院床位费标准;提高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
市外转诊只需在定点医院办理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结构和待遇,充分保障各保险形式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此次修订还对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为提高非深户籍人员医疗费用保障水平,首次将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此外,此次修订在保留原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医疗费用。
原政策规定随迁入户老人参保应一次性缴费18年。为减轻老人经济压力,此次修订提出,随迁入户老人参保可按月缴费。根据明年将施行的新办法,对自行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社会保险报销时降低报销比例,由20%、40%分别调整为10%、30%,这就意味着自行转诊人员的自付比例将降低。
新修订的办法还简化了办事流程。参保人市外转诊将不需要到市社保机构办理,全部手续只需在定点医院办理,由定点医院批准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