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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将于近期出台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14-12-31 10:2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2月29日18时,深圳开始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暂定今后5年内每年供应10万个小汽车增量指标。继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后,深圳成为国内第8个实施小汽车限购的城市。

  深圳限购小汽车政策出台后备受关注,也引来不少争议。记者专访市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获悉,深圳出台小汽车增量调控举措,是在经济治堵手段无法推行的情况下采取的,也是治理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当务之急。小汽车限购政策的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也审议通过实施限购。未来深圳将继续实施交通治理综合策略,利用小汽车增速放缓的时机,加快发展公共交通,走城市可持续发展之路。

  已交易车辆如何办理手续,车辆转让和报废后如何保留购车指标,购买新能源车如何获取指标,外地车辆限行如何监管等操作性问题,市政府将在近期公布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

  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符合法律规范

  深圳限购小汽车政策出台后,第一个争议的焦点就是限购的合法性。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范。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2012年12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二)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区域限行。”

  今年12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府可以立即组织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根据上述决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自今年12月29日18时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深圳市政府还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具体细则。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满足部分无车家庭的用车需要,未来五年内,深圳每年将提供10万个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视道路承载能力、大气环境保护需要等情况还将适时调整。

  未提前公布是为防止哄抢小汽车

  也有市民网友质疑,限购政策突然提出,是否懒政,抑或无奈。针对这个问题,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市政府一直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但仍难以满足小汽车快速增长的需要,深圳也一直尝试经济手段治理交通拥堵,在经济手段无法实施的背景下,采取了小汽车增量控制措施。

  截至今年12月20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14万辆,近5年年均增长率约16%,每公里道路机动车约500辆,车辆密度全国第一。去年全市新增约37万辆,增速达16.5%;今年全市新增约55万辆,增速达20.9%,小汽车保有量呈加速增长态势。此外,机动车尾气排放占深圳PM2.5本地排放源的41%,已形成主要大气污染源,成为导致灰霾天气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

  深圳一直积极探索用经济手段调控小汽车增长,提出了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的方案,并先后召开了两次听证会。从听证会情况来看,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存在较大争议,且国家有关部门下发文件未将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列入国家、省两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目前无法推行。因此,采取增量调控措施遏制小汽车增长,是现阶段深圳治理交通拥堵的当务之急。

  该负责人表示,客观上说,对小汽车进行增量调控是一项高度敏感的举措,涉及广、影响大,若提前向社会公开,极可能引发小汽车集中抢购,既造成车辆剧增、增加交通拥堵,又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使限购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因此,为有效减缓小汽车增长速度,遏制交通恶化,经过借鉴其他城市的利弊得失,并慎重研究,市政府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同意,采取迅速实施增量调控的措施,尽量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治理城市交通仍采取综合性措施

  采取小汽车限购措施后,深圳是否还会采取经济性手段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叫停后,路边停车收费是否继续推行?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治理交通拥堵仍将采取综合手段。

  治理交通拥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唯有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施策才能持续改善。实施小汽车限购政策主要作用是遏制小汽车总量过快增长,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措施之一。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杭州等大城市先后实施了小汽车增量调控,从这些城市的实施效果看,小汽车增速明显减缓,交通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为实施综合治堵和发展公共交通赢得了时间。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还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一批交通民生项目,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强化交通管理执法,加强交通污染防治,并继续积极探索综合治理交通拥堵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打造高效、便捷、低碳、安全的交通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作为经济手段之一,路边停车收费管理规范了停车秩序、提升了道路运行效率,四个试点片区已取得较好效果,未来还将继续实施。

深圳汽车限购十问十答

  一纸汽车限购“新规”,引发深圳市民热议不断。为此,记者邀请各路专家就市民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解读。另外,交警方面回复,称限购后暂无单双号限行计划。

  据悉,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但未办理上牌的,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并取得公证证明后,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二手车经销商的存量二手小汽车,经盘点登记,并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取得公证证明后,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直接取得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昨日,交警局车辆管理所向公众发布公告,称昨今两日因业务系统升级,所有业务窗口暂停办理机动车业务。

  问:在限购政策出台前,交警部门已受理但未办结的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怎么办?

  答: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公告显示,2015年1月4日起车辆管理所及各分所、服务站业务窗口办理相关机动车业务。

  问:为什么窗口昨天办理不了机动车业务了?

  答:根据交警局车辆管理所向公众发布公告,2014年12月30日、31日,因业务系统升级,车辆管理所及各分所、服务站业务窗口暂停办理机动车业务。驾驶证业务、网上车管所业务及机动车年审业务正常办理。

  问: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签订购车合同但未办理上牌的怎么办?

  答: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市公安交警部门尚未正式受理其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的,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并取得公证证明后,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无需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公告显示,2015年1月12日起车辆管理所及各分所、服务站业务窗口办理相关机动车业务。

  问:二手车经销商的存量二手小汽车怎么办?

  答: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的存量二手小汽车,经盘点登记,并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取得公证证明后,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直接取得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问:购买了二手小汽车的新车主该怎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答:存量二手小汽车进行交易的,新车主须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按《通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所取得的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办理转移登记。

  问:有车行称可以赶上最后一班抢购买车包牌,可信吗?

  答:不可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虚假手段取得小汽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问:单位和个人用车是否都需要申请配置指标?

  答: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问:卖车是不是连着车牌子一起卖?

  答:深圳规定“牌随人走”,并不是随车转让,牌是不可以转卖的。

  问:买了新车可以用旧车的牌吗?

  答:卖了车但还没买新车,车牌是自动保留半年。目前没有细则说保留的车牌不可以获得指标。据公安部令第124号,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问: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参加摇号和竞拍?

  答:市政府还未公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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