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城市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3. 负责辖区内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灯光、户外广告等工作;4.负责按权限对城管审批项目进行审批监管;5.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新区人民城管意识和文明卫生素质;负责指导、协调开展爱国卫生工作;6.负责拟定新区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7.负责辖区林业管理、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森林防火等工作;8.负责对辖区城市综合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9.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10.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市政服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森林消防大队共3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32人,实有人数27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3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和非定编车辆12辆,含10辆森林消防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系统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克服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对比兄弟区(新区)较落后的困难,紧紧围绕市、大鹏新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重点开展绿化品质、厕所品质、灯光品质和立面品质提升工作,按照“突出精品、抓住重点、做出亮点”的原则,瞄准新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和关键节点,攻坚克难,提档升级,使新区的城市品质、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得到进一步升华,努力营造一个“洁净、美丽、有序”的城市环境、“宜居、宜商、宜游”的生态环境、化生态优势为经济优势,努力打造大鹏新区城市管理、林业管理、城管执法的“深圳质量”,切实做好城市管理、林业管理、城管执法等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12,338.99万元,比2017年增加139万元,增长1%,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2,255.65万元,政府性基金83.34万元。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12,338.99万元,比2017年增加139万元,增长1%。其中:人员支出878.37万元、公用支出227.27万元、项目支出11,233.35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根据森林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需采购8辆森林消防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相应增加财政预算拨款收支;2.调整机构编制,增加人员编制,相应增加财政预算拨款收支。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预算12,338.9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78.37万元、公用支出227.27万元、项目支出11,233.35万元。
(一)人员支出878.3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等支出。
(二)公用支出227.2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11,233.35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管理事务 1,715.60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业务。
2.森林消防大队管理 247 万元,主要用于消防大队管理。
3.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 472.5 万元,主要用于薇甘菊消杀等工作。
4.国有林地管理 129.04 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地管理。
5.城市管理 1,497.8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市政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6.林业业务 965.36 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综合管理等工作。
7.城管执法事务10.64万元,主要用于城管综合执法等工作。
8.政府性基金项目 83.34 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公园建设工程、绿化提升工程和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建设与运营等项目。
9.政府投资项目 6,112.06 万元,主要用于盐坝高速公路B、C段路灯项目和绿化提升行动项目等项目。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21.42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1.42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市政服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森林消防大队共3家基层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2.06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3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大鹏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的考察。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461.06万元,比2017年增加4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396.0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96.0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8辆森林消防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6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0万元,主要用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本级3辆公务用车及10辆森林消防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日常维护、燃料费及保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新增的8辆森林消防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日常维护、燃料费及保险费。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7.2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了107.34万元,增长89.5%,主要是调整机构编制,增加人员编制,相应增加2018年行政运行经费。
二、其他
1.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市政服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森林消防大队共3家基层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基层单位均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合并在局本级部门预算内一并反映。同时,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2.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鹏编〔2017〕38号)精神,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更名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将水务管理职责划入深圳市大鹏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预算草案中的对比数据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2017年预算收支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