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群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规划、指导、协调,研究制定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政策。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新区群团组织。组织和指导新区各级群团组织和会员开展工作。代表新区群团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有关群众团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负责开展新区职工、青少年、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指导新区职工、青少年、妇女的综合素质提升工作。依法维护新区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新区群团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工作。负责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对外联络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系统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服务中心共2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22人,实有人数12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面向工青妇各系统工作对象,坚持分级分类培训,提升群团干部政治思想素养。2、推动社区工联会等基层工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基层工会组织体系、管理模式、工作队伍、活力载体和运行机制;优化共青团组织格局和运行方式;继续加强基层妇联区域化建设,实现妇女组织向“两新”组织、工业园区、流动妇女中延伸。3、强化工会先模培育工作;发挥“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4、推进“职工之家”网上工程建设;积极打造“网上共青团”,持续推进“智慧团建”工程;大力推进“网上妇儿之家”建设。打造特色职工服务品牌;创新建立“青”字系列品牌;着力做好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开展“亮睛行动”、“绿色悦读”、“研学大鹏”等系列活动。5、开设职工心灵驿站、劳动法律咨询、职业发展规划咨询、困难职工帮扶关爱等普惠服务项目;开展未成年、残疾青年、困难青年帮扶和社会关爱救助,完善全链条青少年帮扶体系;加快推进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实现新区防家暴庇护中心正式运行;跟进做实妇女保健示范项目;持续开展“她权益”网络直播活动,助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健全“职工之家”标准化建设规范机制;建设“青年之家”工程;扩大青年志愿服务阵地,筹建东、西涌特色U站;先行先试建设新区母婴室,选择3个社区作为试点,关心关爱哺乳期女性及婴幼儿。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部门预算收入2,500万元,比2017年增加1,427万元,增长133%,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500万元。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部门预算支出2,500万元,比2017年增加1,427万元,增长133%。其中:人员支出508万元、公用支出52万元、项目支出2,500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说明:1.因人员刚性增长,我部人员支出费用增加,2.增加共青团、妇联、群团服务中心工作任务、增加宣传经费等。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本级预算2,50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08万元、公用支出52万元、项目支出1,940万元。
(一)人员支出50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房改补贴等支出。
(二)公用支出5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1,940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管理事务5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综合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编外人员管理经费支出、计生绩效考核经费支出、预算准备金支出。
2.群团工作经费1,424万元,主要用于团工委工作经费支出、妇工委工作经费支出、工会工作经费支出、志愿者工作经费支出、机关妇委会经费支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经费支出、群团服务中心经费支出。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23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3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本级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大鹏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部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5万元,比2017年减少5万元。主要开支为接待各类来访单位。根据2017年实际公务接待情况,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2018年我部共有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停车费等支出。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部门预算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服务中心2家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均未单独编列部门预算,而合并在部本级部门预算内,因此本部门预算草案未能单独说明基层单位预算情况。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本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17万元(基层单位为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无机关运行经费),比2017年预算增加36.43万元,增长231%,主要是人员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其他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项目,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
五、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