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
2014年部门决算
2015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无线电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编制情况
四、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 市无线电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无线电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无线电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职能
(一)管理全市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资源;
(二)负责维护全市无线电波秩序和电磁空间安全;
(三)促进全市无线电产业的发展;
(四)负责协调深港无线电业务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实施对进出境车辆移动无线电通讯的管理,行使对进出境无线电通讯设备的技术审查、设台的审核报批,核发无线电执照和相关资料档案的管理;
(六)负责查验入境无线电设备的证件,处理违章使用事件;
(七)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
(八)查处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九)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无线电管理局决算包括:局本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决算、下属两个事业单位(一个财政核拨补助的事业单位,一个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决算。

三、人员编制情况
市无线电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51人,2014年度在职人员49人,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行政事务编制13人,雇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34人。2014年度增加聘任制公务员1人,退休人员1人。
四、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
2014年,市无线电管理局认真贯彻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按照工信部关于“三管、三服务、一重点”的工作要求,重点从完善法制和加强监管上下功夫,增强依法治理无线电的能力;从完善业务规范和秩序管理上下功夫,增强“三管、三服务”的能力;从技术设施和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增强无线电安全管控能力;强化电波秩序监管,积极开展打击“伪基站”等行政执法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及无线电管理业务工作。
(一)维护电波秩序,积极开展了以打击“伪基站”“黑广播”为主的非法设台专项活动。我局出动监测车、执法车,出动监测人员和执法人员配合市公安机关查处了“伪基站”案件、缴获“伪基站”设备并出具鉴定报告,查处“黑广播”案件和设备,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多起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的信息。
(二)健全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14年度完成了《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的报审通过,《深圳市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的立法立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行政服务提供办法》的修订,《行政职权事项登记表》、《工作流程图》的编制等工作。
(三)完善业务规范,增强服务经济能力。推进网上办事、网上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扎实细致地完成了今年的核验工作。加强与香港和运营商的频率协调。开展了信号过界覆盖测试和测试点调整,解决双方网络信号过界覆盖等问题,完成了多起频率指配协调和解决了多起无线电干扰。
(四)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技术管控能力。启动监测网二期建设需求研究,做好深圳市无线电监测网运行维护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局省无线电管理信息一体化平台部署工作。
(五)全面保障无线电安全,服务社会经济建设。顺利完成了“春运”、“两会”和各类考试保障任务。对航空、海事、公安、铁路、交通、广电等重点单位重要业务频率进行全时段的保护性监测和统计分析,排除各类无线电干扰投诉。为深圳市气象局气象雷达、海航航务等单位电台的合理选址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广铁、厦深高铁GSM-R列车调度频率电磁环境保护干扰测试及移动通信基站互调干扰排查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建设。
第二部分 市无线电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无线电管理局2014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无线电管理局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无线电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863.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4.16万元,占总收入96.82%;其他收入59.17万元,占总收入3.18%。
财政拨款收入180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90.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3.19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的构成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教育(款)培训支出(项)23.9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1.3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0.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3.89%,其中: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49.8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9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9.4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6.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1.45%,其中: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42万元,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7.68万元。
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1571.9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87.13%,其中: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无线电监管(项)1458.79万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安排的支出(项)113.1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111.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6.21%,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8.0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53.89万元。
(二)其他收入的构成情况
其他收入全部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59.17万元,全部是自有资金的利息收入。
二、关于市无线电管理局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无线电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204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0.98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82.66%。2014年度支出大于收入的原因主要是:下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2014年度根据深圳市住房补助的有关规定,经市财委同意使用事业基金补发了以前年度的住房补贴。其中:
1、教育支出(类)23.90万元,主要用于市无线电管理局及所属单位职工与培训有关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0.27万元,主要用于市无线电管理局及所属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6.10万元,主要用于市无线电管理局及所属单位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有关支出。
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1813.58万元,主要用于市无线电管理局及所属单位行政运行、无线电监管等专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111.93万元,主要用于市无线电管理局及所属单位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和房改住房补贴等有关支出。
三、关于市无线电管理局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5.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64.18%,项目支出605.6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5.82%。
(一)基本支出按用途分类
1、工资福利支出756.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67%,主要用于无线电管理局及下属单位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7.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58%,主要用于无线电管理局及下属单位日常的办公费、水电物业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75%,主要用于无线电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构成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教育(款)培训支出(项)23.9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95%。
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无线电监管(项)581.7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6.05%,主要用于市无线电管理局及下属单位日常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干扰查处、电磁环境管理等支出。
四、关于市无线电管理局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41.51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比2013年减少12.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14年度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机关、2个下属单位出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2.21万元;2014年深圳市进行了公务车改革和黄标车淘汰车辆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减少9.17万元;按照《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有关要求,减少公务招待,严格执行招待标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66万元。2014年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机关、2个下属单位出港。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0.78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2014年度深圳市进行了公务车改革和黄标车淘汰工作,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参加了公车改革工作,所属市无线电监测站参加了黄标车淘汰工作,在公务车改革和黄标车淘汰以后,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及两个下属单位2014年度公务车辆保有量由年初的16辆减少为年底11辆。分别为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3辆;市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站2辆;市无线电监测站6辆。本机关及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全年运行费支出40.78万元,无车辆购置费支出,按照年底的车辆保有量车均经费支出3.71万元,(2014年淘汰的车辆发生了车辆保险和停车费等费用,但是在年底计算车均费用时只包括年底未淘汰车辆的数量,导致车均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按照《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有关要求,减少公务招待,严格执行招待标准,2014年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公务接待费用共接待4批共30人次,主要用于“十二五”研讨实施情况评估、无线电技术交流和无线电管理交流等工作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险等有关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无线电监管、干扰查处等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支付的住房补贴。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交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抬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