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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70300-02-2009-01407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09-11-10

名 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反馈的意见

文 号:深府购〔2004〕23号

主 题 词: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反馈的意见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09-11-10 00:00 【字体:

  一、基本原则

  1.按照中心“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 “重服务、重效率、重规范”的要求,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的反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严格执行中心公文办理、请示报告制度。相关责任人不推诿、不拖延。认真落实文件催督办制度。所有干部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重大、紧急事项要及时汇报、请示。

  3.利用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

  二、具体要求

  1.中心内部的信息反馈。主要内容包括计划执行情况、项目人员安排、项目资料移交,组织采购中的异常情况(如评标专家、供应商违规)、需要更改采购方式、重新采购等。

  目前,中心内部工作人员都在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协同办公,工作流程按流水线设计,一环扣一环,系统能够提示工作人员待办任务,工作人员能查询项目的历史审核意见和留言。对于网下采购项目,采购一部制标人在开标前3天将项目资料移交给采购二部定标人。采购项目资料要尽量通过网上采购系统传递,确需以纸质文件批转的事项,按现行规定及时办理。

  2.中心与采购单位、供应商之间的信息反馈。目前,中心与采购单位、供应商也都在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协同办公,中心能够查询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操作内容和留言。同样,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也能够查询中心的操作内容和留言。

  标书制作人要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采购需求,标书制作完成后,采购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确认信息。采购文件确认后,中心须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为做好答疑工作,中心要促进与供应商、采购单位在网上协同工作。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提出疑问,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整理疑问并反馈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并反馈给中心,中心审核后发布。在此期间的信息交流与修改,也在网上进行。中心各部要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的处理,及时、准确地做好质疑答复工作。

  3.中心与政府采购办公室之间的信息反馈。目前正在运作的是中心与采购办之间关于确定、变更采购方式、采购活动中重要、疑难问题等通过纸质文件进行请示、审批的信息反馈机制。各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方式及时向中心报告或请示,经批准后报采购办。

  4.中心关于采购结果的用户回访机制。中心目前已经通过不定期走访采购用户、召开采购单位座谈会、个别问题及时沟通解决等方式与采购单位建立了比较顺畅的信息交流机制。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采购单位可以查询申报项目的中标结果,也可以在系统中录入合同、收货、验收、售后服务结果信息。为了掌握采购单位、供应商执行中标结果的情况,由市财政局付款时审核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录入合同、收货、验收、售后服务结果信息。

  5.信息反馈的提醒机制。中心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开发短消息提醒功能,使中心与采购单位、供应商、采购办之间进行信息反馈时用短消息方式提醒,减少人工提醒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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