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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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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70300-02-2009-01407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09-11-10

名 称: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文 号:深府购〔2003〕72号

主 题 词:

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09-11-10 00:00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采购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使业务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心业务档案由专人管理。

  第二条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评标人员在项目完成后要向档案管理员移交业务档案。在档案移交前,由开评标人员负责档案的真实和完整性,如有遗漏,开评标人员负责补齐方可移交,否则将追究其责任。移交并验收后,如有档案资料遗失,将追究档案管理员的责任。

  第三条  细化档案整理。

  1.各类需建档资料要求字迹清楚,必须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尽量保存原始资料;

  2.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必须立即将资料按档案要求进行分类、归档、立卷、订册,装入档案盒并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数量等,三个工作日内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存入档案室统一保管;

  3.每项业务档案必须在首页附详细的归档一览表即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应以项目资料形成时间为顺序,卷内档案严格依照统一规定的目录顺序排页装订,如有增加内容,要按照时间依次添加目录; 

  4.卷内及所有表格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遗漏;

  5.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资料统一用A4纸并装订整齐,纸张大小不足A4纸的,必须粘贴于A4纸上,不能出现散件掉件;

  6.卷内所有档案必须从首页起逐页打印页码,同时要与目录标注页码对应;

  7.每卷档案都必须在目录右上方列明项目责任人,目录末端要签署移交人、接交人和归档时间,以示对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8.需以光盘形式存储的资料包括:开评标录像、项目详细信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投标编制软件等。同时增加光盘盘面小标签,小标签与光盘外封标签对应,开评标人员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不得漏项,避免混淆。

  第四条  档案管理员要严把入库关,接收档案时逐卷逐页认真查验,对档案内容不齐全、缺页少件或未签名等不符合档案要求的,不予接收,并退回开评标人员补齐后方可归档。

  第五条  分管部长应经常抽查归档档案,确保档案管理规范及安全,不断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第六条  查阅档案必须进行登记,填写调阅申请表,说明调阅档案的项目名称、日期、卷数及原因,经分管主任批准后,办理调阅手续。

  第七条  借阅档案一般应当天归还,当天无法归还的,调阅者应对档案采取保护措施,并负有保管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凡归档资料不得随意涂改,调阅者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线、圈点、折叠、折页或形成其它损伤。

  第九条  归还借阅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的完好无损进行查验,双方签名。

  第十条  对因调阅档案造成档案丢失、损坏、逾期不还者,调阅者应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档案并为利用档案准备必要的检索手段,积极热情服务,不得拒借属于借阅范围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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