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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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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70300-02-2009-01408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6-11-13

名 称:关于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咨询费标准的规定

文 号:深府购〔2003〕44号

主 题 词:

关于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咨询费标准的规定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16-11-13 16:25 【字体:

  为规范中心财务工作,加强业务费支出管理,结合中心评标工作实际,对专家评审费及记者误餐费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中心负责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专家评审、咨询费的标准

  1.采购项目较小,评标时间为半天左右的,专家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

  2.采购项目较大,评标时间为一天的,专家评审费标准为500元/人。

  3.采购金额大内容复杂的项目,评标时间为两天的,专家评审费标准为800元/人。

  4.规模较大的采购项目,内容复杂,评标时间在三天以上的,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实际评标时间,书面报告分管副主任审定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专家咨询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误餐费标准

  评标专家及工作人员误餐,原则上在中心定点接待点按标准安排,中餐为20元/人,晚餐为50元/人。综合部根据误餐审批单按月结算。采购项目较为重要,规模较大,需邀请记者进行宣传报道的,记者误餐费标准为200元/人。

  四、专家评审、咨询费的发放、核销

  各项目组负责人员,在评标结束时填写统一的《专家评审、咨询费发放表》,自行发放,并凭签字手续齐全的《专家评审、咨询费发放表》在综合部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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