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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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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70300-02-2009-014082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09-11-10

名 称:关于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有关规定

文 号:深府购〔2006〕6号

主 题 词:

关于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有关规定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09-11-10 00:00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开评标异常情况的处理,现作出规定如下。

  一、开标阶段

  异常情况一:投标文件解密后,投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规范填写报价、工期或交货期等。

  拟处理办法:废标处理。投标一览表是供应商投标信息公开的核心部分,缺少价格、工期会误导其它供应商比较投标情况等。

  异常情况二: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查看。

  拟处理办法:请网络组技术人员认定文件无法正常查看的原因,若属供应商未按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所引起的,由网络组技术人员出具相关意见,评委会根据意见予以废标处理;若属于浏览软件或其它技术原因的,则请网络组技术人员在短时间内解决,以便评标继续进行。

  二、资格初审阶段

  异常情况一: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方面的文字或图片不清晰。

  拟处理办法:可通知供应商带原件或传真复印件到评标现场,由评委会审定资质的真伪,并要求评委会出具书面的意见。

  异常情况二:供应商资质方面的文件列表中有该项文件,但相应位置上未查看到。

  拟处理办法:可通知供应商询标,确认投标文件中是否有该资质的文件,如在标书其它地方存在,则警醒供应商应规范编写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有该资质但未提供,不允许补充,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异常情况三:投标文件出现两个开标一览表,但总报价、工期等不一致。

  拟处理办法:以开标时导出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异常情况四: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出现雷同的地方。

  拟处理办法:对有关供应商进行询标了解情况,如属于违反法律法规串标、围标的,应以废标处理,并起草书面意见报市采购办;如属巧合,评委会应出具书面意见说明,评标工作可继续进行。

  三、评审打分阶段

  异常情况: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严重偏离,个别专家打分存在畸高或畸低现象。

  拟处理办法:如供应商的投标在技术上确实存在严重偏离情况,评委会应共同研究出具书面说明意见,予以废标。个别专家评标打分畸高或畸低,且与其它评委打分情况明显不一致时,应要求专家出具有效的书面说明。

  四、关于询标的情形

  异常情况:在评标过程中,涉及到供应商投标资料有矛盾、表达不清的地方。

  拟处理办法:评委会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询标,相关的投标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凡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缺漏的,不允许补充材料,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五、其它的开评标异常情况

  其它的开评标异常情况,项目负责人需随时向部领导报告,并由评标小组集体研究,依招标文件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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