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70300-02-2009-01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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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1-10
名 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人事管理规定
文 号:深府购〔2003〕39号
主 题 词:
为使中心人事管理工作进一步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加人事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贯彻公平、平等、竞争、优化的原则,做到任人唯贤,调配得当,根据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的规定如下:
一、干部的调出、调入
干部调配工作应从我中心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按照岗位设置,专业对口、按需调配原则,在中心总编制数范围内统一进行调配。
(一)调入干部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思想作风正派,志愿为政府采购事业贡献力量。
2.愿意履行国家干部义务,遵守工作纪律。
3.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政府采购相关专业(特殊岗位除外),科级(含)以下干部年龄在三十岁以下;处级年龄在四十岁以下,符合市人事部门任职岗位规定的条件。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 干部调入
1.综合部每年年初根据编制情况,提出当年调入干部计划,报中心党组审定后上报市人事部门。
2.市外调入由市人事部门考核审定;市内调入由我中心考核审定。
3.从市内调入已具有干部资格的人员,接下列程序办理:
(1)由综合部对拟调入干部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工作能力表现等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报告。
(2)考核报告由综合部签署意见,报主任审核后,由中心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3)综合部根据中心党组的决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干部的调出
1.主任科员以下的干部要求调出我中心,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本人向所在部门领导递交调出申请报告;
(2)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送综合部;
(3) 综合部研究并签署意见,报主任审核后,由中心党组研究决定;
(4)根据中心党组的决定,综合部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2.中心中层干部申请调出,应向综合部递交申请报告,报分管领导和主任提出意见后,由中心党组研究决定,综合部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二、职务任免
干部职务任免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原则,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充分调动中心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晋升职务,必须在市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无缺不任。
(二)晋升职务,要符合深圳市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中关于晋职所需的学历、年龄、任职时间、年度考核等方面基本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结合本人的工作表现、工作实绩,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从优选任。
(三)任免工作的管理及任免程序。
1.中心中层干部任免,根据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实行竞争上岗(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和考核任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主任科员以下的职务任免由综合部对拟任免的干部进行考察,提出拟任免意见,报中心党组研究。
3.中心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任免意见。
4. 综合部负责办理任免手续。
三、干部试用期满转正
1.新录用的干部试用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转正表,交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综合部办理转正手续。
2.中心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满,填写试用期转正表,由综合部到所在部门征求群众意见并写出转正考核意见,送主任审核后,提交中心党组研究批准。
四、干部岗位轮换和回避
1.担任中心中层行政领导职务,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满五年的,必须轮换。
2.在审批、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的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五年,必须轮换。
3.对进行岗位轮换的干部,轮换前应进行考核和离任审计,考核不称职的,应降职安排。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考核和离任审计组织工作由综合部负责,中心有关部门配合。
4.中心干部之间有夫妻关系或兄弟、兄妹、姐妹等直系血亲关系的,应按市组织人事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5.如中心科级以下(含)干部职工恋爱结婚或因亲属联姻而产生相互间亲属关系的,有一方晋升为处级领导干部后,另一方面必须回避。
6.双方均科级以下职务的,不能在同一领导分管的部门担任职务。
7.在执行公务如开标评标时,凡与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五、干部考核
1.干部考核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按我市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2.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对中心部门负责人以下(含)工作人员实行半年考察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中考察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年终考核为全面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经中心党组审定后,存入被考核人档案,作为职务调整、辞退、工资升降以及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