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70300-02-2009-01408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09-11-10
名 称:聘请专家论证操作规程
文 号:深府购〔2006〕32号
主 题 词:
为规范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员在标前阶段抽取专家及对采购需求、采购方案、采购文件等进行专家论证的工作程序,依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使用管理规定》和《政府采购开评标操作规程》,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1.采购项目需求复杂,项目经办人员无法判断其是否具有倾向性或不合理条款的。
2.属于重大项目,有必要对其采购需求、采购方案、采购文件等进行专家论证的。
3.项目经办人员在采购文件的编制过程中与采购单位有意见分歧的。
4.市政府、市财政局有明确要求需进行专家论证的。
5.项目经办人员认为需邀请专家进行论证的其他情况。
二、专家申请
1.项目经办人员应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确定专家类别和人数,于论证前1天提出申请。
2.申请专家论证应填写《聘请专家申请表》,注明项目名称、专家类别、数量、论证时间、地点等信息,报分管主任同意后交专家库管理人员。
3.论证专家由专家库管理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4.专家库管理人员将抽取结果在论证前30分钟交项目负责人。
三、论证程序
1.项目经办人员在论证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熟悉项目情况,列出论证提纲,落实论证地点。
2.论证专家到场后应签到,由项目经办人员负责接待。
3.论证过程中采购单位可在项目经办人员安排下或者应专家要求介绍项目情况或答疑,但不得参与论证过程或发表影响论证专家的意见。
4.由项目经办人员主持论证过程,介绍相关规则,但不得干预专家论证。
5.论证结束后由专家形成书面意见并签字,论证意见可作为制作采购需求、采购方案、采购文件等的依据。
7.专家论证费的发放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使用管理规定》及中心的财务制度执行。
8.论证相关文字材料原件应在标前岗工作完成后移交采购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