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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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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70300-02-2009-01408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09-11-10

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文 号:深府购〔2004〕10号

主 题 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09-11-10 00:00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行政管理,杜绝浪费,节省开支,现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办公楼水电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1.实行公共区间(前厅、走道、洗手间)分区责任制管理。各部要分工专人负责管理,实行责任制。

  2.办公室和专用房间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3.中心每位成员都要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午休或个人在办公室加班时使用局部照明;在开标、谈判、会议结束或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关闭饮水机、复印机、扩音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的电源,随手关灯;不得在电源插座上使用大功率电器;水龙头使用完毕要关紧,做到不滴漏。

  4.综合部主动做好水电设备维护工作。中心人员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报修。

  5.综合部要加强巡查,并定期或不定期将发现的问题予以公布。

  二、严格长话、传真使用管理制度

  1.中心开通的长话、传真只限中心内部公务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使用登记。拨打长途电话(传真)应登记使用人、使用时间、电话号码、用途等主要事项。

  2.传真机由各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登记。

  3.综合部按月公布长话费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三、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节约行政经费

  中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领用管理手续,做到按需使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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