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70300-02-2009-01408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09-11-10
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文 号:深府购〔2004〕10号
主 题 词: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行政管理,杜绝浪费,节省开支,现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办公楼水电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1.实行公共区间(前厅、走道、洗手间)分区责任制管理。各部要分工专人负责管理,实行责任制。
2.办公室和专用房间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3.中心每位成员都要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午休或个人在办公室加班时使用局部照明;在开标、谈判、会议结束或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关闭饮水机、复印机、扩音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的电源,随手关灯;不得在电源插座上使用大功率电器;水龙头使用完毕要关紧,做到不滴漏。
4.综合部主动做好水电设备维护工作。中心人员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报修。
5.综合部要加强巡查,并定期或不定期将发现的问题予以公布。
二、严格长话、传真使用管理制度
1.中心开通的长话、传真只限中心内部公务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使用登记。拨打长途电话(传真)应登记使用人、使用时间、电话号码、用途等主要事项。
2.传真机由各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登记。
3.综合部按月公布长话费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三、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节约行政经费
中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领用管理手续,做到按需使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