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索 引 号:070300-02-2019-10922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9-06

名 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守纪律转作风“十不准”

文 号:深府购 [2019] 5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守纪律转作风“十不准”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19-09-06 00:00 【字体:

  一、不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向供应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打招呼。

  二、不准擅自参加服务对象的洽谈会、评标会、评审会。

  三、不准利用从事政府采购职务和工作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准索取和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五、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不准以借用名义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

  七、不准向服务对象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政府采购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八、不准违反政府采购工作保密规定,不准违反政府采购的回避制度或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九、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

  十、不准从事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职业道德的活动。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