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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征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7-28 17:5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改革,助力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行业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深改委〔2022〕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气候投融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包括低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废弃物和废水、生态系统增汇、低碳技术和服务等七大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内注册,或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深圳市内。

  (二)项目应属于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支持的七大重点行业和领域。行业分类见附件1《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评估表》。

  (三)申报项目需具有一定温室气体减排效益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

  三、申报方式

  (一)采取网上填报方式,企业访问以下网址注册并按提示填报,(https://ep.meeb.sz.gov.cn/qhtrzsq/login),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填报内容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温室气体减排、融资需求等信息以及环评文件等资料,样表见附件2《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申请表》。

  (三)本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

  四、相关事项

  (一)企业申报后,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技术机构和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后确定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名单。

  (二)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将对入库项目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开发培训、碳减排支持工具信贷辅导,并依据相关文件从境外融资、境内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导境内外低息、长周期资金投向入库项目。

  附件:1.《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评估表》

             2.《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申请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8日

  (政策咨询:0755-23918507;0755-23911887;0755-23918594;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30669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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