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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办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疫情提级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3-15 23:4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要求,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保障城市运转以及满足市民基本需要,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办物资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提供谁明确标准”的原则补充完善了“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名单”(见附件1),其中市市场监管局提供485家(含农业龙头企业、市菜篮子基地等),市商务局提供22家,市发展改革委提供15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11家。

  请各区政府深入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辖区内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各区联系人见附件2),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落实对应急运输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7号)《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保障的通知》(粤交运综字〔2022〕90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制作并发放车辆、人员通行证件,加大封控区、管控区及参照管控区内的米面粮油、肉蛋菜奶等食用农产品供应。

  各区政府在本通知公布的企业名单基础上,可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组织明确区一级的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名单;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要加大对生活物资保障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但不限于防疫保护措施、人员核酸绿色通道、交通运输安排、安全生产指导等。

  各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动加强疫情防控措施,有条件的可以采取从业人员在工作场所居住的方式,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接触。(联系人:梁晟铭,电话:83070510)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名单

  2.深圳市各区生活物资保障联络人员名单

  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办物资保障组办公室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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