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A301-0575宗地分宗事宜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1-17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A301-0575宗地位于宝安国际会展城片区,南环路以南,展城路以西,于2020年11月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由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竞得,并于2020年12月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0]1042号)。

  A301-0575宗地总用地面积为436809.6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游乐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公园用地、道路用地,土地性质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期为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自2020年12月3日至2060年12月2日止)、居住用地70年(自2020年12月3日至2090年12月2日止),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1310703平方米,其中办公742500平方米、住宅(可售型人才房)300000平方米、游乐设施100000平方米、商业99733平方米(含绿轴地下商业7291平方米)、配套酒店49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9470平方米。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0]1042号)第十六条第五款,本宗地可以根据审定的详细规划和整体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地块分宗,游乐设施用地不得分宗。

  现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申请办理A301-0575宗地的分宗开发手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已受理该申请,该分宗事项已于2021年11月经局业务会审议通过,根据合同约定及《深圳冰雪文旅城详细规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A301-0575宗地的分宗开发事项公示如下:

  一、01地块从A301-0575宗地内分宗而来,该地块用地面积12860.43平方米,地块北侧、东侧各设置一处地下连通通道,地下通道投影面积共计460.84平方米,竖向标高黄海高程为-3.3米至3.7米。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商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自2020年12月3日至2060年12月2日止),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3954.71平方米,其中商业3794.71平方米(含绿轴地下商业2010.06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公共配套设施1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宗地内公园绿地、北侧地下连通通道及公共配套设施由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建成后移交政府。

  二、02地块从A301-0575宗地内分宗而来,该地块用地面积11306.72平方米,地块东侧设置一处地下连通通道,地下通道投影面积为160.15平方米,竖向标高黄海高程为-5.05米至1.95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自2020年12月3日至2060年12月2日止),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66241平方米,其中办公61237.09平方米(含物业服务用房),商业5003.91平方米(其中地下商业1486.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三、03地块从A301-0575宗地内分宗而来,该地块用地面积14333.7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自2020年12月3日至2060年12月2日止),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84263平方米,其中办公81454.78平方米(含物业服务用房)、商业2808.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四、04地块从A301-0575宗地内分宗而来,该地块用地面积102841.6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道路用地,用地面积分别为80429.06平方米、22412.5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0年12月3日至2090年12月2日止),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317822平方米,其中住宅(可售型人才房)300000平方米(含物业服务用房)、商业6972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108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宗地内市政道路、公共配套设施由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建成后移交政府。

  五、05地块从A301-0575宗地内分宗而来,该地块用地面积10833.5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自2020年12月3日至2060年12月2日止),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48680平方米,其中办公42820.13平方米(含物业服务用房)、商业1059.87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48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宗地内公共配套设施由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建成后移交政府。

  六、06地块从A301-0575宗地内分宗而来,该地块用地面积13246.0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用地,由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建成后移交政府。

  七、07地块从A301-0575宗地内分宗而来,该地块用地面积249926.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游乐设施用地、公园用地、道路用地,用地面积分别为61717.95平方米、123896.27平方米、23901.79平方米、40410.1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自2020年12月3日至2060年12月2日止),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790842.29平方米,其中办公556988平方米(含物业服务用房)、游乐设施100000平方米(含物业服务用房)、商业80094.29平方米(含绿轴地下商业12432.65平方米)、配套酒店49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47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地块内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由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建成后移交政府。

  八、08地块、09地块、10地块、11地块从A301-0575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11043.18平方米、7117.16平方米、1648.29平方米、1648.44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道路用地,均由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建成后移交政府。

  九、上述宗地的地块规划指标根据合同内容及经批准《深圳冰雪文旅城详细规划》等确定。自2020年10月起,深圳市启用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且由于分宗技术误差,本次分宗后地块合计总用地面积为436805.33平方米,较原合同面积减少4.28平方米,作为误差处理,不再补回。

  十、公示期为20天,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6日,公示期内如对该宗地分宗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联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进行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将按规定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以此方案作为后续分宗依据。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也将在以下地点和网站同时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大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一楼大厅(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沙福路和展城路交汇处融创华发冰雪文旅城项目现场

  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27820617;传真号:27809242

  联系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邮编:518101

  附件:A301-0575宗地分宗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