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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0-15 18: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市司法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22号)

  2.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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