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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抽样检查和重点检查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4-21 09:5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的公正、客观、准确,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于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抽样检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如下:

  一、检查情况

  160家碳交易管控单位(占全市管控单位的23%)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纳入检查范围,其中抽样检查80家,重点检查80家,涵盖机械制造、计算机、通信及电子设备等22个行业,覆盖参与我市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的全部第三方核查机构22家。

  二、检查发现问题

  (一)部分报告内容描述有误,报告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数据统计错误或排放量计算错误;小数位处理错误;数据前后不一致;抽样原始数据和信息无法追溯等。

  (二)部分报告存在组织边界识别不全、排放源识别不清的情况。主要表现为未对可剥离碳排放量的宿舍用电或用天然气进行剔除;天然气锅炉等排放源遗漏识别;企业组织边界发生变化,但核查处理方式错误等。

  (三)部分报告存在排放数据处理有误、数据源选取错误等问题。主要表现为排放因子选取错误;共用排放源划分(如电力分摊)计算错误;跨年数据处理错误;数据源选择错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仍未对活动数据进行交叉检查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管控单位应高度重视碳交易工作,建立企业碳排放信息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对碳排放数据监测、计量、报告及核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避免碳排放信息溯源材料的缺失、数据提供前后不一致,影响核查质量。

  (二)各核查机构应加强核查实操能力与内部技术审核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内部培训,研读核查技术标准文件,切实提高核查人员专业能力,确保核查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管控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管控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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