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部分项目)项目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4-08 15:4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财教〔2021〕23号

市科技创新委、市卫健委、福田区财政局、南山区财政局、宝安区财政局、龙岗区财政局、龙华区财政局、坪山区财政局、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技术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部分项目)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40号),省财政厅下达我市资金共5520万元,现将资金予以下达,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科创委资金1540万元。

  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资金40万元,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资金400万元,南方科技大学资金980万元,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资金290万元,深圳大学资金1550万元,深圳技术大学资金20万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资金10万元,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资金20万元。

  三、各医院项目资金共500万元。

  四、龙岗区财政局60万元,龙华区财政局50万元,福田区财政局10万元,宝安区财政局20万元,南山区财政局20万元,坪山区财政局10万元。

  上述资金具体项目安排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均为科研资金,并已落实到具体项目,请各单位收到省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后尽快按粤财规〔2019〕5号文相关规定直接支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户。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核算,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因故终止或撤销的项目须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批,并按要求退回财政资金。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并选择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对项目负责人开展定期跟踪监督,以及日常绩效目标运行跟踪管理。

  (四)省项目主管部门将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请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按粤财科教〔2021〕40号文要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060203(自然科学基金),一级项目选上级下达资金。

  (六)请上述单位于2021年4月13日前在智慧财政系统对下达资金的项目立项并上报至市财政局。

  (七)请上述各区财政局在接到文件后7个工作日(上级已明确补助对象的)或30日(上级未明确补助对象及金额的)内分解下达本级部门,请按照相关规定加快支出,及时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安排明细表(深圳)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部分项目)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40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7日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