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精瑞机芯有限公司申请变更A625-0041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25-0041宗地位于光明区马田街道芳园路与钟合路交汇处西北侧,用地面积20825.2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GM-2009-0015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既有条款变更
1.将用地性质表述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
2.建筑覆盖率由“≤45%”调整为“≤50%”;
3.由“建筑容积率≤2.50”调整为“规定容积率≤4.4”;
4.由“建筑高度或层数≤60米”调整为“建筑高度≤100米”;
5.相关规划指标由“建筑面积:52064㎡,其中:工业厂房、研发及附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共52064平方米,且行政办公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超过7%,本地块不配建宿舍”调整为“规定建筑面积91630㎡,已建规定建筑面积52222㎡;新建规定建筑面积39408㎡,其中厂房13984㎡;宿舍24874㎡;商业500㎡;社区警务室50㎡”;
6.建筑间距由“满足日照和消防间距”调整为“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7.建筑退红线要求由“各侧多层部分≥9米,高层部分≥12米,低层≥6米”调整为“一级≥6米,二级≥9米”;
8.绿化指标表述由“绿地率”调整为“绿化覆盖率”;
9.停车设施要求由“机动车泊位数280辆(自用100辆公用180辆);需配置对社会开放的社会停车场库”调整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433辆;需配置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180辆且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库;自行车泊位数、机动车泊位充电桩配置按《深标》及局部条款修订文件落实”。
(二)增加条款
1.根据《光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不低于67%。
2.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3.项目应符合《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光明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的要求。
4.项目应符合《2020年光明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5.项目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内,相关建设应满足《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区块线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6.项目涉及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7.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土壤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须按规定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或取得土壤环境部门无需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的意见。
8.项目设置的社区警务室须在方案设计阶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9.项目与西侧市政道路高差较大,考虑到片区法定图则编制前本地块已完成出让和建设,地块原规划的建议性道路暂不具备建设实施和移交条件,该地块应在建筑方案设计中预留图则规划建议性道路的用地及空间。
10.项目后续的扩建、改建方案应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6号)相关规定取得消防、质检等部门的同意意见。
11.根据《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需贡献不少于59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处置方式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12.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和其他技术规范以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2021年1月14日至1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www.szgm.gov.cn/(光明区政府在线)
3.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调整地块现场
3.马田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公告栏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23466724
传真号码:88219876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编:518000
附件:位置示意图(A625-004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