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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 《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深圳市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业务用房)》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2-01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业务用房涉及《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下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为落实该项目用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近期编制完成了《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深圳市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业务用房)》,并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议通过。现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规定予以公告:

  一、调整方案

  深圳市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业务用房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清林径水库南面,清水路北面,用地面积0.2464公顷,现对其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禁止建设区的0.2464公顷用地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深圳市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业务用房涉及落实地块1个,总面积0.2464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的落实地块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水域(属于近期亟需建设的市政交通项目,可继续办理后续手续);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位于禁止建设区;未覆盖法定图则,组团规划为农林和其它用地(项目已开展规划设计条件研究,已通过市局业务会审查)。项目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区域;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可以在生态控制线内建设;不涉及城市蓝线复;不涉及橙线;全部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已经通过批复,并已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2464公顷,来源为市本级预下达规模。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后,龙岗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0.2464公顷,农用地规模减少0.2464公顷,其他指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增加0.2464公顷,禁止建设区减少0.246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保持不变。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

  二、公告说明

  公告期为7天(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7日)。本公告在以下地点同时发布,市民可登录网站或前往公告地点浏览查询。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网址:http://pnr.sz.gov.cn/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龙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2号

  (四)五联社区工作站

  地址: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齐心路27号

  附件:1.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前)

  2.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2891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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