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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关于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20-11-24 17:2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深圳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深审资调报〔2020〕5号)要求,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管理制度和机制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前方机构行政经费等内控制度审核、备案监督机制不健全

  问题描述:由前方机构自行制定印发的行政经费管理使用、财务内控制度等存在制度修订不及时、部分条款与现行制度冲突、各前方机构间标准不一等现象,缺少统一的约束和要求,缺少明确的审核、备案等监督机制。

  整改落实:加强对前方派驻机构经费使用的统筹与指导。

  我办已于8月5日印发《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关于报送扶贫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行政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前方派驻机构修改本单位自行制定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以及行政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并报我办。截至11月16日,5个前方机构均报来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第二扶贫协作工作组依照省扶贫办制定的东西部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11月16日我办印发《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关于征求前方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行政经费开支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11月23日经办主任办公会审议,原则同意各前方机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接下来将报请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审定。

  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办于9月30日印发《进一步加强扶贫合作领域财政资金日常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对扶贫合作专项资金在制度制定、进度统计、督查督办等工作进行了强调和明确。

  深河指挥部整改落实情况:自2020年1月新一轮深河指挥部进驻以来,已将推进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列入日程并着手推进,联系上一轮指挥部交流相关工作经验,积极征求各业务组意见建议,汇总各方意见,对整体16项内控制度文件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今年6月,已基本形成征求意见稿。行政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于10月30日上报市扶贫协作与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

  8月,深河指挥部进一步根据深圳市扶贫合作办新的指示精神,重新按照审计的要求,重点单独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行政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于11月16日上报市扶贫协作与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

  (二)汕尾指挥部相关内部制度未及时修订

  问题描述:《深圳市对口帮扶汕尾项目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修订稿)》试行一年后未能及时明确下一步安排,未根据新出台的差旅费和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修订行政经费管理制度。

  整改落实:汕尾指挥部及时修订相关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经费开支。

  1.专项资金方面

  第三轮派驻干部到位后,立即启动对前两轮帮扶工作的摸底和调研,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完善对口帮扶汕尾年度工作计划的同时,全面梳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今年6月深圳出台《深圳市扶贫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后,我部按照要求修改完善了《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民生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经反复研究、多次内部征求意见以及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于9月25日上报市扶贫协作与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

  2.行政经费方面

  第三轮帮扶干部派驻指挥部后,结合汕尾指挥部工作实际情况,参照深圳市目前执行的《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4〕119号)、《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深财行〔2016〕92号)、《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6〕140号)、《深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深办发〔2014〕12号)等规定,重新修订了《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指挥部行政经费开支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差旅、会议、公务接待、办公设备用品、采购等与行政管理有关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了规定。汕尾指挥部已于8月14日召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并报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

  二、工作计划编制与执行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部分项目计划编制未细化、未设立绩效目标

  问题描述: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未对前方机构年度计划提出细化要求,未严格审核,导致前方机构在申报年度项目计划时存在具体项目名称不明确、部分项目未设立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未量化等问题。

  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工作计划编制水平,不断提升精准性,提高绩效目标量化水平,强化审核与监督。

  深河指挥部整改情况:对于在2019年度深圳对口帮扶河源项目计划表中未设立绩效的问题,深河指挥部立即进行了整改,组织各业务组室按照工作分工,联系上一轮指挥部对应组室全面了解2019年的相关情况进行整改。已将整改后补充了绩效目标的项目计划表报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

  下一步将针对该审计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管理、建章立制,整改到位,在新一轮指挥部后报送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中,确保细化编制及设立绩效目标。

  汕尾指挥部整改情况:已对上两轮未完成帮扶项目进行了梳理,有针对性的提出量化绩效目标要求;在遴选新一轮帮扶项目时注重制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并在帮扶协议中明确约定,包括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列出可量化的具体指标,并描述项目短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等,确保后续监督检查的可实施性。

  (二)汕尾项目调整未报批

  问题描述:部分项目未执行且未调整,部分项目未列入年度计划,部分项目增加投资未按程序报批。

  整改落实:汕尾指挥部应加强帮扶项目选项及评审工作,做好项目前期统筹与规划,确保帮扶项目科学可行;同时应加强项目计划及资金的调整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计划调整及报批。

  汕尾指挥部整改情况:2018年度计划中拟对“扩建红草镇培英幼儿园、青龙山幼儿园、红草中心幼儿园、博社基础设施完善”等4个项目纳入帮扶项目库,但并未明确帮扶额度深汕指挥部在上年度10月份拟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时所列项目只是根据项目单位的申报暂时纳入项目库管理,后期经过深入研究后,项目库中的以上4个项目因可行性、必要性不足,实际未通过最后的审定,故未予帮扶也未组织实施。所替换项目包括赤石镇卫生院改扩建及修缮工程项目(二期)等9个项目,该批项目经过现场调研、造价咨询、专题研究后上指挥部办公会议审定确认帮扶,确保项目更具有可行性、必要性。

  陆丰水墘村存到硬化及水闸加固项目原报备资金88万元仅为工程匡算,后期经正式设计图纸及计算工程量,实际预算为168万元。该项目由于前期匡算与预算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造成投资增加。城区沙舌渡口提升改造项目由于分两年度安排资金,2018年度安排了部分帮扶资金额度,2019年度计划里明确帮扶资金为556万,造成资金安排的问题。为避免上述问题,汕尾指挥部从第三轮帮扶开始,规定同一项目不能分年度报帮扶计划。

  针对存在的计划执行不严格问题,汕尾指挥部首先深刻反思了问题的成因,详细了解审计报告指出的三类项目调整情况:一是部分项目审议通过建设计划后因用地规划等原因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二是根据当地政府的迫切要求,实地调研后确有实施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增加了部分项目;三是部分项目因工程内容增加而增加了投资。经过分析总结,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前期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研究不足,而受制于现实情况又导致后期报批过程中存在流程缺失,因此必须提高项目遴选以及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来加以彻底解决。在本轮帮扶开始后,汕尾指挥部一方面重点对项目遴选和管理进行了规范,通过座谈、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优化了项目选择,并及时通过文件、通知等形式,将项目管理要求予以明确落实。另一方面,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扶贫协作与合作交流办公室。

  (三)云南昭通帮扶项目调减未报批

  问题描述:云南昭通帮扶项目未按规定调减资金安排计划,涉及金额5016.66万元。

  整改落实:应强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调整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资金计划安排,不断提高计划管理水平。

  我办在编制2020年度深圳市扶贫合作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时,对该部分内容已做修正并说明有关情况,经征询市财政局意见并经市委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20年云南昭通卡户生补贴经费已调减为3900万元。

  三、资金管理与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部分项目资金拨到前方指挥部行政账户,未实现专户管理

  问题描述:2019年12月,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将应专户管理的“东源县漳溪畲族乡项目资金”1000万元拨至深河指挥部行政经费账户。将应专户管理的危房改造相关经费9,883.20万元拨至汕尾指挥部行政经费账户。

  整改落实: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应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的管理,与前方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前方机构应对专项资金与行政经费严格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深河指挥部整改落实情况:经查,按照全省民族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要求,深圳市负责对口帮扶东源县漳溪畲族乡,助力漳溪畲族乡加快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第六届一百九十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比照省定贫困村帮扶标准,每年安排帮扶漳溪畲族乡1000万元(含三个省定贫困村的100万元/年),2019-2022年四年共4000万元,用于帮扶漳溪畲族乡加快高质量发展。

  其中,2019年度共计1000万元的帮扶资金拨付至深河指挥部行政经费账户。7月,按深圳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帮扶东源县漳溪畲族乡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相关要求,在完善市精准扶贫东源工作组和漳溪畲族乡人民政府、东源县民宗局已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以及深河指挥部内部办公会审议等程序的前提下,已经完成了2019年及2020年度共2000万元的拨付。

  深河指挥部将以此为鉴,充分做好对市扶贫合作办的请示报告,确保整改到位,严格实施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分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下一步,深河指挥部将严格贯彻落实市扶贫合作办的指示精神,提高政治思想认识,抓好抓准问题切实整改落实;通过审计整改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形成机制健全、规范提高的监督管理体制,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汕尾指挥部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12月,市扶贫协助和合作交流办将专户管理的危房改造相关经费9883.2万元拨至汕尾指挥部行政经费账户,接受审计时行政账户上仍剩余1130万元。发现该问题后,汕尾指挥部立即于2020年8月3日将危房改造剩余资金1130万元从行政经费账户划转至扶贫资金专户内,并积极协调后续拨付工作。9月15日已拨付罗湖对口帮扶陆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94万元;华侨管理区危房改造安置小区补助资金152万元于10月上旬拨付完成;余下84万元待审定后拨付。

  市扶贫协作办整改落实情况:我办于2020年3月编制并印发《市扶贫合作专项资金和各前方派驻机构行政经费预算编制、报审、拨付等流程内部协调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的内部流程,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二)前方机构行政经费拨付未考虑结余情况

  问题描述: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拨付年度行政经费时未全额扣除前方机构上年度结余,前方机构结转下年使用的经费实际并未支付,造成前方机构行政经费结余较大,资金沉淀。

  整改落实:前方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上报资金结余,并及时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避免资金沉淀;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应根据前方机构行政经费实际结余情况进行资金拨付,避免资金闲置。

  2020年年初,我办发通知要求各个前方机构报来2019年度行政经费决算情况,并预拨部分行政经费。继续跟踪掌握各个前方机构2020年度行政经费使用情况,在年中拨付剩余行政经费时即扣除结余部分,有效的避免资金沉淀。

  (三)部分帮扶项目进度缓慢,资金未发挥效益

  问题描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汕尾指挥部帮扶项目资金累计结余达19,975.97万元。

  整改落实:汕尾指挥部应提前做好项目前期论证与规划,加大项目跟踪与监督力度,协调受援地推进项目进展,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加强绩效考核与评价,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审定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2020年初,汕尾指挥部首先启动对前两轮民生帮扶项目的梳理,建立起规范台账,对未完成的项目进行跟踪。一方面要求各驻县工作组督促未完成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并制定完工时间表、责任落实到人。在受疫情较大影响的情况下,汕尾指挥部在前三季度督促完工29个项目。另一方面对帮扶项目按照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拨付,截至11月底拨付专项资金11298.4万元。另外,汕尾指挥部重新修订完善了《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民生项目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规定如项目未按照协议书规定进度逾期达到60天,且无正当理由的,指挥部将中止、调整或不予帮扶,最大程度避免出现项目实施慢、资金拨付慢的问题。

  四、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交通费超预算开支

  问题描述:2018年、2019年汕尾指挥部车辆交通费超支。

  整改落实:汕尾指挥部应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建立完善预算执行分析机制,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和相关标准安排各项支出,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针对车辆运行费用超预算的问题,汕尾指挥部通过几方面措施予以解决。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申请增加2020年车辆运行预算费用,目前已获批准,较上一年度增加4万元费用,在租用车辆时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二是出台车辆管理办法,通过绑定加油卡、定点维修清洗、指定专人管理等措施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日常经费支出。2020年的车辆租赁和运行费用均可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另外,根据指挥部工作实际情况,汕尾指挥部采取了系列措施加强财务报销内部管控。一是明确审批权限。规定单笔支出超过3万元的,必须报指挥部办公会审议;单笔支出超过1000元的,必须由副总指挥和总指挥签字后方可开支。二是规范审批流程。费用支出需要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进行申报,会计岗位进行资料预审,财务主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部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三是尽可能减少个人报销事项,一般常规经费均要求对公账户往来。

  (二)部分委托业务采购与内控管理不规范

  问题描述:原市经贸信息委对口办在开展部分委托服务时存在采购程序滞后、合同补签情况。个别采购合同与采购需求不一致。

  整改落实: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在采购过程中应完善采购程序、明确采购需求规范采购合同,避免出现不规范的采购行为。

  为完善采购业务程序,我办修订采购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9月14日印发《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对自行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采购程序、审批方式等进行完善,提高采购管理办法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并对合同应该具备的要素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单位法律顾问加强审核,确保合同服务内容与经审定的采购需求保持一致,切实提高合同质量及合同执行力。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部分帮扶采购项目涉嫌虚假询价

  问题描述:汕尾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涉嫌虚假询价等问题。

  整改落实:审计局已将问题线索移送受援地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依法处理。

  汕尾指挥部已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华侨管理区、陆河县政府,要求督促责任单位对涉嫌虚假询价事项进行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我部;为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汕尾指挥部与汕尾各县(市、区)签订了《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民生项目责任书》,要求责任单位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帮扶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项目廉政、工程廉政;汕尾指挥部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所有采购项目、工程项目进行价格咨询,出具价格咨询报告,堵塞虚假询价、虚假报价等漏洞。

  (二)我市扶贫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

  1.关于深圳市扶贫合作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建设情况

  我办于2019年11月12日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了《深圳市扶贫合作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建议书》,2019年12月3日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并提出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收到批复后,我办即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程序于2019年12月27日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函征求初步设计及概算意见。但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延至2020年4月10日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评审,并综合评审专家和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于6月7日复函我办。我办立即根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有关意见进行修改,经与市发改委沟通后于7月7日发函申请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2020年8月5日,我办收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项目总概算的批复,8月14日,收到关于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后,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规定和程序要求,抓紧组织制定项目的公开招投标文件,并于8月31日提交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项目采购及公开招投标程序,在“智慧财政系统”依次完成项目立项信息、项目概算、投资计划下达、采购计划等信息的填报,并发函协调市财政局加快审核。根据项目公开招投标程序,于9月28日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示,10月28日公开招标、11月9日评标,并于11月13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了中标供应商,目前正在拟定合同预计11月底签订合同。下一步,我办将会同中标供应商加快项目建设,并力争在项目中标后60天内开展项目初验。

  2.关于深圳市粤桂扶贫协作大数据平台项目

  该系统于2020年初开始开发,经反复迭代修改,已于2020年4月中旬正式投入使用,实时展示对口帮扶的县、乡镇、村、户、人脱贫攻坚进度、问题及责任人等信息,将剩余脱贫任务“台账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此外,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无需做竣工决算,按合同规定验收即可,我办已委托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于11月中旬完成项目安全测评,并按合同完成了项目验收工作。

  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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