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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跨省域调剂)使用方案(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综合楼及周边道路)》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7-23 09:0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综合楼及周边道路地块涉及《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下称《土总规》)限制建设区。为落实该项目用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近期编制完成了《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跨省域调剂)使用方案(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综合楼及周边道路)》,并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议通过。现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跨省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操作指引》规定予以公告:

  一、调整方案

  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综合楼及周边道路位于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和新湖街道楼村社区交界处,用地面积1.4955公顷,全部位于《土总规》限制建设区。现对位于《土总规》限制建设区的1.4955公顷用地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综合楼及周边道路涉及落实地块1个,总面积1.4955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跨省域调剂)使用方案的落实地块《土总规》为农用地、位于限制建设区;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区域;全部位于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用地单位按程序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准备措施。

  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955公顷,来源为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增加的规模,使用前全市预留规模面积为200公顷,使用后全市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8.5045公顷。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后光明辖区内建设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1.4955公顷,农用地规模减少1.4955公顷,其他指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增加1.4955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1.4955公顷;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

  二、公告说明

  本事项公告期7个自然日(自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9日)。本公告除在《深圳商报》发布外(鉴于附件较大,报纸公告不含附件,详情请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gm.gov.cn(光明区政府在线)

  2.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3.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1.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光明区碧眼路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23466158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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