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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加强机场周边区域道路机动车静态停放秩序管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6-29 17:2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机场周边区域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在深圳机场周边区域道路(包括广深高速公路,机场南路、宝安大道、宝源路、领航一路及围合区域内的市政道路)设立严管区,对机动车静态停放秩序加强管理,同时将部分路段划设为交通繁忙路段、设定分档处罚标准、明确执法程序。具体通告如下:

  一、下列道路、路段划定为交通繁忙路段

  广深高速公路鹤洲收费站南广场、机场南路(含辅道)、空港八道、领航高架桥、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六道、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航站一路、航站四路,机场道、机场二道、机场三道、机场五道、机场六道、机场七道全段、机场支一道。上述路段除领航高架桥离港平台部分允许上下人员(即停即走)外,其它路段严禁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以下简称“违停”)。

  二、深圳机场周边区域道路违停分档处罚标准

  (一)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违停的,罚款1000元。

  (二)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以外道路违停的,罚款500元(其中在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违停的罚款1000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2000元:

  1.因违停导致交通事故,依法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的。

  2.因违停引发道路阻塞、致使其它车辆无法通行的。

  3.非因故障、事故等客观原因,在高速公路违停的(其中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处3000元、记6分)。

  4.在交通繁忙路段违停,不服从管理指挥、拒不立即驶离的。

  5.同一车辆、一年内在深圳机场周边区域道路违停,曾被记录(处罚)3次及以上的。

  (四)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三、执法程序

  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并依法处罚;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在其他路段违停,责令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现场取证后依法处罚。违停车辆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对存在下列情形,从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取证查处:

  (一)在高快速路段违规停车;

  (二)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黄方格、公交站等违规停车;

  (三)未紧靠道路右侧违规停车;

  (四)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区域路段违规停车;

  (五)违规停车造成排队拥堵或在排队缓行拥堵路段违规停           车的;

  (六)在高峰期时段违规停车;

  (七)违规停车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的情形。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2019年通告(深公交(通)〔2019〕343号)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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