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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深医保发〔2019〕14号)等规定,经审核,现予公布实施《深圳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一批)》,请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深圳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一批)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3日
附件:深圳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一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