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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提供日期:2004-04-14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意见》(深府[2004]43号),密切我局与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提高和改善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质监部门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有效性,现就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
  我局将把与企业进行对话沟通、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作为重要的工作制度认真加以贯彻落实,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与企业的对话沟通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与企业对话沟通的具体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处理企业意见和建议,接受企业业务咨询,向企业宣传解释有关政策法规,提供业务程序、办事指引等服务,与企业保持及时畅通的联系。我局将通过“深圳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www.szbqts.gov.cn)等,对外公布有关联系人员名单、联络及投诉电话等(见附件),以方便企业和群众进行联系和监督。
  二、与企业对话沟通的主要内容
  (一)向企业介绍我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指南、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投诉途径等;
  (二)及时向企业介绍和通报国家、省、市有关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稽查打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其调整情况;
  (三)向企业通报我局重要工作计划、某些重大活动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
  (四)及时向企业介绍和通报我市有关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稽查打假等方面的动态消息、情况分析等信息;
  (五)听取企业对我市质量工作和我局机关作风建设、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主动征询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涉及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方面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三、与企业对话沟通的主要形式
  (一)接待企业来访;
  (二)到企业调研;
  (三)专题座谈;
  (四)电话、信函、网络。
  四、与企业定期对话沟通机制
  (一)局长至少每两个月与企业座谈一次,每月赴企业调研一次,其他分管局领导至少每月与企业座谈一次,每月赴企业调研一次;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与企业座谈一次,每月赴企业调研一次;
  (三)按企业要求或预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随时赴企业调研或接待其来访;
  (四)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每月一次的局领导接访日工作;
  (五)认真做好日常来电、来人、来信的记录与回复工作。
  五、建立实施重大政策事先征询企业意见制度
  在研究制定有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或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政策时,必须事先广泛征询有关企业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六、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深圳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www.szbqts.gov.cn)等方式向企业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快网站有关信息的更新速度,充实有关内容,对企业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的解决意见及相关措施及时进行公布。
  七、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我局将积极实施与企业进行对话沟通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收集、整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属我局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必须限时解决,属我局职责范围外的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或上报解决。
  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联系沟通作用
  定期与各有关行业协会进行对话沟通活动,让行业协会及企业了解有关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加强在行业发展中的自律与协调作用。
  九、加强对落实与企业沟通对话制度情况的督查
  由局办公室会同局机关纪委、人事处等部门对各单位与企业建立对话沟通机制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与企业对话沟通中敷衍塞责、不认真落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负责部门:局办公室
  联络人员:周 文(局办公室主任)
  电话:82104385,13714035998
       史诗祯(局办公室副主任)
  电话:82104450,13556869892
       简 政(局办公室秘书)
  电话:82104385,13828758989
  投诉电话:82099558
  传 真:8210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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