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各单位医疗设备采购和零星修缮工程的管理,促进财政性资金高效廉洁的使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采购和零星修缮工程专项审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自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设备采购和零星修缮业务,以付款时间和在此期间启动采购或修缮招标程序的时间为准。
二、审计重点
重点检查各单位医疗设备采购和零星修缮业务的资金来源、预算管理、计划实施、采购程序、付款方式、项目决算等,其中2006年以后主要审计各单位贯彻落实《深圳市卫生系统小额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卫生系统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具体包括:
1、审核医疗设备采购和零星修缮工程计划制定、预算编制、管理决策及执行情况,检查项目资金的来源和落实情况;
2、审核医疗设备采购和零星修缮工程是否依据政府采购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3、检查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和合同价值20万元以上的零星修缮工程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重点检查大型医疗设备公开招标的标书和执行结果是否一致;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范;合约书是否按照招标结果签定;合同履行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4、是否严格依据法规与制度要求办理付款手续。包括付款方式、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付款单据(包括设备进口关税、增值税单据、保险单据、运输单据、原产地证明等)是否齐全;开具发票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一致;代理费和有关税费支付是否合理、准确等;
5、审核评估大型医疗设备供应商和零星修缮工程承建商的资质、服务、项目质量等情况;
6、检查采购和修缮业务流程,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是否满足适用、效率和降低购建成本的原则;有无存在弄虚作假或谋取私利情况;有无拆分合同金额、实施采购或修缮等行为;
7、检查项目决算环节是否严格执行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规定;
8、检查大型医疗卫生设备配置许可审批执行情况;
9、其他相关内容。
三、审计时间和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理,按照附表要求将在本次审计期间发生的采购和修缮业务相关内容予以填报。附表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卫生单位于2006年10月26日前、医疗机构于10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405室。
2、除今年已经实施财务收支审计的单位外,我局将从10月27日开始组织对其他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准备,如实提供会计报表、帐册、采购及招标合同和资料等,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请各有关单位从治理医疗设备购销和基建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创建良好医疗经营环境的高度重视这次审计调查。有关单位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高度负责,确保完成审计调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医疗设备院外招标采购情况表
2、医疗设备院内招标采购情况表
3、零星修缮工程院外招标情况表
4、零星修缮工程院内招标情况表
5、检查时间安排表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侯力群,联系电话:25503213)
主题词:设备采购 零星修缮 专项审计 通知 |
深圳市卫生局办公室 | 2006年10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