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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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人才中介机构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提供日期:2006-12-20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人才中介机构:

  2006年即将结束,请各中介机构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2006年度人才供求信息统计工作

  请按照《关于开展定期发布深圳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做好今年12月份月报的基础上,做好2006年度的信息统计和上报。

  (一)上报应填写的下列统计表格,请登陆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rczjgl/ywbzxz/)下载。

  1、《深圳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统计表》;
  2、《深圳市人才网站供求信息统计表》(建有独立网站的机构填写);
  3、《深圳市人才市场高级人才供求信息统计表》(开展高级人才寻聘服务即猎头的机构填写);
  4、《深圳市人才市场人才租赁及转让供求信息统计表》(开展人才租赁转让和派遣服务的机构填写);
  5、《深圳市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信息统计表》(开展人才培训、人才测评服务的机构填写);
  6、《深圳市人才中介机构年报表》。

  (二)上报方式为书面上报并发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信箱:rcsc@opic.sz.gov.cn。

  (三)上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1月10日。

  二、2006年度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核工作

  按照《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和《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2006年度人才中介机构审核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年检须报送的材料

  1、《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表》;
  2、《年检报告书》;
  3、《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人才中介机构提供年度纳税缴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持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6、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
  《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年检表》、《年检报告书》请登陆(http://www.rsj.sz.gov.cn/rczjgl/ywbzxz/)下载,各人才中介机构应如实填写。

  (二)审核的工作程序
  1、特区内的人才中介机构将年检材料报送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查,领取受理回执;特区外的人才中介机构将材料报送所属行政区的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进行初审,领取受理回执。
  2、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特区外区属人才资源开发科审核各人才中介的审核材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年检手续。
  3、审核通过后,各人才中介凭受理回执到上报年检的各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
  4、通过审核的人才中介凭《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

  (三)审核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受理审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是2007年2月15日。逾期不办理审核手续的,许可证自审核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四)人才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资不抵债、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
  3、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4、在人才中介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审的其他情形的。

  (五)人才中介机构未通过审核或许可证失效后继续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有关审核结果将抄送劳动社保、事业单位登记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七)各人才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的同时办理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82105807

深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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