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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深圳市2007—200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7-03-30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教〔2007〕83号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07—200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招生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一、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007—2008学年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实施,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件)颁布实施以后的第一个新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既要继续刚性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又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各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循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和热情服务的指导思想,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享有教育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深圳建设。要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统一组织领导,以区管理为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以及市政府“1+5”文件关于“明确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暂住人口管理的责任主体”的原则,做好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和教育人口规模控制工作。

  2.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服从市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区落实《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根据本区人口控制规模和教育需求,制定辖区义务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和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各区教育局统筹调配义务教育学额资源,明确划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的服务范围(招生地段),确保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3.区教育局要在区政府领导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件,积极主动争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及时为适龄儿童办理和验核就读证明材料。要按省教育厅“50班额工程”的要求严格控制班额,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招生条件,突破招生计划。

  4.各区教育局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2007—200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认真总结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其中一些行之有效的针对性措施,使之成为规范化的招生工作要求。

  (二)规范民校发展,扶持督导到校。

  严格执行《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9号),从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多途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角度规划辖区民办教育发展,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各区统一规划。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核定每一所民办学校的最大招生规模,引导民办学校就近招生,组织人员对口指导辖区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定和招生计划。依法严厉查处民办学校乱办学、乱招生的行为。同时,按照市政府140号文件关于“建立民办教育扶持机制”的要求,重点扶持诚信守法的民办学校。

  (三)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均衡编班。

  严格执行市政府1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义务教育学额资源,明确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的服务范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不得以考试、竞赛、表演、面试等各种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得以各种名义开设重点班。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教〔2007〕2号)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各种实验班。

  (四)热心规范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各区教育局要组织编印招生宣传资料,设立网上招生专栏和咨询热线电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设立招生宣传公示栏,以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学生和家长会议宣讲招生政策和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作好招生宣传工作,指导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劝导不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2.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要求学校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二)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父母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暂住户籍儿童。

  申请入学的暂住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1.宣传准备(3月26日至4月19日)。

  (1)3月26日,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3月26日至4月19日,市、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区教育局要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

  3月30日以前,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需面向社会公示关于义务教育入学的主要信息,公示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件2。

   2.学位申请(4月20日至4月22日)。

   (1)学校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学校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排名不分先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市、区教育局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调研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研究解决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以区为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学位安排(4月23日至6月8日)。

  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统筹安排学位。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根据学位情况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4.检查核准(6月8日至6月13日)。

  (1)6月11日前,市、区教育局检查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区属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的拟录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核对后报送市局基础教育处。市、区教育局将对拟录新生材料进行核查、抽查。

  (2)6月13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5.报到注册(6月14日至18日)。

  6月14日至18日,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与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除以下工作安排外,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部署、宣传准备、查验就读证明材料、安排学位和核对拟录新生名单等工作安排,由各区教育局自行决定。

  (一)入学条件与申请入学需提交材料。

  我市初中一年级的入学条件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有关条件的暂住户口儿童;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同小学一年级需提交材料一致。

  (二)重点工作日程安排。

  2007—2008学年度初中新生招生重点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4月中下旬,各小学发放《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或《初中学位申请表》,指导学生准备升学资料。

  2.5月17日、18日,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截止时间为5月18日18时。

  3.7月11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

  4.7月13日至17日,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示。

  四、市局直属学校的招生工作安排

  (一)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纳入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局协调安排。深圳外国语学校单独招生,严格执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工作方案。

  (二)市局直属学校拟录小学与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核对后报送市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将对拟录新生名单进行抽查(新生名单作为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和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的依据)。

  五、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制定执行“1+5”文件及相关维稳工作应急预案。接受学位申请后至新学年开学时,各区教育局指导所属学校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个别特殊情况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二)为保证教育政策、法律和市政府“1+5”文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需与辖区教育局签订《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承诺书》(详见附件1),市局直属学校直接与市教育局签署。各中小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等管理和优惠政策。

  各区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各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如有违纪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福田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2918379

  罗湖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5666324

  南山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6486074

  盐田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5228528

  宝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7781394

  龙岗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9551962、89551963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投诉电话:82001533。

  (三)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坚决制止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学位挂钩的现象。

  (四)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深教基字〔1999〕26号)。

  (五)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申请就近入读普通学校,有关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六)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入学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港澳台、华侨侨眷、外籍人员子女与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的学位安排工作。

  (七)各有关单位应按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通知》(深卫防发〔2005〕202号)要求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前的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八)6月28日前,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学校将小学一年级招生及新生报到注册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的初步统计情况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和基础教育处;9月10日前,按有关规定完成学年初统计快报工作;9月20日前,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电脑,并提交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人员。

  6月28日至9月20日,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各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开展招生工作调研。9月底以前,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执行“1+5”文件和2007—2008学年度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总结。

  附件:1.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承诺书

  2.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主要信息表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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