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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提供日期:2007-04-28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卫生局
               深圳市民政局           文件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深圳市妇联
深圳市红十字会
 
深艾办发〔2007〕2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
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局、妇联、红十字会: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6-2010年)》,根据广东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妇联和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艾办发〔2007〕1号)精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妇联和市红十字会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充分认识到这项活动对实现我市防治艾滋病目标,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和谐深圳的重要意义,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积极争取辖区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活动,并及时进行检查和督导。
    二、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活动和献爱心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努力消除社会歧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动员部门内部有相应知识和能力的骨干,建立一支稳定的“结对帮扶”志愿者队伍,并逐步向社会发展,倡导全社会参与。
    三、依法做好有关信息保密工作。在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帮扶活动时,要遵守知情同意和保密原则,做到事先告知,并为帮扶对象保密。
     
 
                                 深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卫生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深圳市妇联                   深圳市红十字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防疫  艾滋病△  通知
抄送:广东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李铭副市长,
陈玉明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3日印发
深圳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
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实施方案
 
2005年,我市制定和实施了“四免一关怀”政策,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艾滋病病人治疗和基本生活问题,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生活、护理和脱贫等方面仍存在着较多困难。为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6-2010年)》,动员全社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更多的生活救助、关怀护理等帮助,进一步解决他们在生活和脱贫方面的困难,根据广东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妇联和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艾办发〔200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6-2010年)》,利用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和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预防、救助工作。通过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妇联、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五部门)号召全市爱心人士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进行帮扶,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解决生活困难、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与我市“四免一关怀”政策互补,为实现我市艾滋病防治目标,构建和谐深圳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让生活困难、愿意接受社会帮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及时得到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提高其生活质量。
(二)以区为单位,建立一个帮扶工作机制,搭建社会与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之间的桥梁,为有爱心的人们献爱心提供条件,在全市逐步形成一个帮扶网络,确保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帮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90%以上得到帮扶,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得到帮扶。
(三)营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努力减少社会歧视。建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
三、活动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接受帮扶的对象: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帮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因艾滋病致孤的儿童和老人。
(二)提供帮扶的力量:重点动员卫生部门、民政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妇联、红十字会系统内部人员及其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三)活动范围: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重点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较多的宝安、龙岗、罗湖、福田、南山等辖区开展。
(四)时间:2007年4月启动,宣传动员,调查登记;2007年全面开展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活动内容
1、各系统利用自身资源和网络及新闻媒体,积极动员,广泛号召,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鼓励并创造机会让全社会更多的人参与帮扶活动,愿意献出爱心的人士可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物出物,有技术出技术”的原则,以资金、物品、志愿医护、技术支持开展生产自救等多种形式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生活帮助、儿童学习帮助、生产技术帮助等。根据献爱心者的能力和意愿,可以采取“结对帮扶”,包括“一帮一”、“多帮一”、“一帮多”等各种形式,也可以采取成立志愿者(包括愿意提供互助的感染者、病人和家庭)小组的形式,也可以向指定机构捐款捐物。
2、指定市、区红十字会等设立专项基金,接受社会上愿意结对帮助的爱心人士捐资,所募集资金按照捐资者的意愿提供给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
3、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妇联、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根据情况在本系统建立“结对帮扶”志愿者队伍,力争做到“结对帮扶”到人,确保“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到帮扶对象,并支持其开展生产自救,提供人文关怀服务;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及生活方面的困难,努力消除歧视,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做到就地生活、就地生产(工作)、就地治疗。
(二)活动方式
1、市、区的卫生、民政、计生、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在现有机构内设立“帮扶”活动办公室,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职责是: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号召动员社会参与,组织活动的实施;做好各种形式的结对志愿者、志愿小组的登记,建立详细的志愿者信息库,注明本人意愿,并要求志愿者签署为艾滋病患者保密的协议,保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保密;从疾病控制机构、民政等部门获得生活困难、愿意接受救助的感染者信息资料,建立信息库;与红十字会等负责捐赠单位联系,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利用资金进行帮扶工作;定期协调五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根据帮扶对象需求和爱心人士意愿,研究确定适合的“结对帮扶”双方。根据确定情况分别告知结对双方情况,询问意愿,如能接受,完成结对;如一方不能接受,可以另行选择,直至满意为止。双方在“结对帮扶”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反映,进行相应调整。
2、辖区疾病控制机构在对艾滋病患者进行随访时,要了解其生活状况和需求,向区级“帮扶”活动办公室提供信息,动员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帮助的患者及其家庭接受社会帮助,并签署接受“帮扶”活动知情同意书。负责对参与“帮扶”活动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关于艾滋病防治方面的宣传与培训。为参与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有关自愿咨询检测(VCT)、减低危害行为干预活动(美沙酮替代治疗、安全套推广)、定期的CD4检测、免费抗病毒治疗、预防母婴传播等信息,定期跟踪随访其参加干预活动、医疗救治情况,及时帮助并指导其参加必要的行为干预活动和规范的医疗检查、治疗。对随访工作应进行及时的记录。
3、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实行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老人,应优先确定为帮扶对象。
4、 市、区红十字会等募集的资源,围绕各自捐资的重点帮扶救助目标人群,按照有关基金的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五、检查和表彰
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将此项活动纳入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督查,并安排一定的活动经费。活动开展后,各区及五部门每半年收集整理有关帮扶进展情况报市防艾办。市防艾办将联合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全市先进评选活动,对工作突出的区、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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