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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2007年上半年招考人民警察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提供日期:2007-05-17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决定组织我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50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已就业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三)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1年7月1至198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和报考特殊职位(专业)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6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在职科级干部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1年7月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呈阳性者不能录用。

  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五)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六)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9月1日前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深圳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具体职位请见《深圳市2007年上半年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http://www.testcenter.gov.cn)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19日10:00~2007年6月3日17:00。网上统一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8日10:00~2007年6月16日17:00。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经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须贴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

  2.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4.除特殊职位外,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四)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请按照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科。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公安部政治部编写的2006版《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笔试时间:2007年6月1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组织阅卷评分,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事厅、公安厅划定。

  笔试成绩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10

   у=      2χ+ 10     10<χ≤100

      1.6χ+ 5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确定面试对象并予以公布。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持报名表、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报名表、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再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人事厅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主要是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情况。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X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有两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未招满的空缺职位,从全省未被录用的高分考生中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录用办法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除《公安基础知识》外,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

  深圳市人事局信息网(http://www.rsj.sz.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http://www.testcenter.gov.cn)

  深圳市公安网(http://www.szga.gov.cn)。

  深圳市公安局招警办公室联系电话:

  0755-84465054、84464606、84464609,82498804(传真)

附件:深圳市2007年上半年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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